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李海霞)昨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明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据悉,制定《意见》的初衷是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
《意见》数据显示,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部分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推行过度优惠政策,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不公平竞争,加剧了产能过剩。
有分析人士称,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体现出有奖有惩的原则,并在国家层面动用多方力量去下决心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力度很大。
具体内容在《意见》中表述为:中央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
国务院还指出,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首先是政府一定要减少经济援助。政府应该释放一个明确信号——轻易不会伸出经济援手。这样才能使难得的市场倒逼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该淘汰的淘汰、该兼并的兼并。
其次,要积极推动政府监管方式转变,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一是由经济性监管转向社会性监管。以往核准一个新项目,政府考虑经济规模和未来盈利能力比较多,但这方面应该是出资人关心的,而政府应该更加关注对社会的影响,比如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二是从前置性审批转到过程监管。现在的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设置得很高,审批过程比较长,投资者对此意见较大。而一旦获得核准,过程监管又很松。事中事后监管乏力,导致了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