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中间讲课者) 在北京大学电教楼授课。拍摄时间不详。
坐了20年冷板凳
1955年,厉以宁毕业留校。“我认为自己口才不好,愿意从事经济系资料室编译工作。”没想到,两年后,反右运动开始,陈振汉、罗志如等人由于起草了《关于经济科学繁荣的意见书》,遭到严厉批判,他们的得意门生厉以宁也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一直被扔在资料室坐冷板凳,一坐就是20年。
正是这20年的冷板凳,让厉以宁受益匪浅。“面对资料室里大量的中外经济学原著和几十种国外经济学期刊,我一头扎了进去,接触各种经济学观点,还翻译了一些经济学原著和论文。”
更难得的是,逆境之中,几位教授继续对厉以宁言传身教。陈岱孙、赵迺抟(音同乃团)教授教会他“闹中取静”的学习习惯;罗志如教授跟他谈世界经济、谈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研究经济史的周炳琳、陈振汉教授不顾旁人非议,照旧和厉以宁来往,让他帮忙收集和整理资料,暗中栽培他。
1966年,“文革”开始,厉以宁被打入“牛鬼蛇神”的行列。“寒潮早到,花径骤成冰雪道。四野空空,小屋难防卷地风。狂风过处,催老青山多少树。今夜难眠,万户千家一个天。”这是厉以宁当时心境的真实写照。
1969年,厉以宁被下放到江西南昌县鲤鱼洲农场劳动。那里曾是血吸虫病的疫区,据说连劳改犯都忍受不了那里的环境,不断逃跑。在一张发黄的旧照片上,可以看到当时的厉以宁瘦得颧骨凸起,肩上扛着一把锄头,腿上沾满泥水,裤腿一边高一边低。他不再是诗人,更不是经济学者,而是一个正被极度疲劳折磨着的人。
1971年秋,厉以宁被转到北京大兴农场。此后4年里,他又不断在北京郊区“边劳动、边接受再教育”,直到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才彻底在学校里安定下来。
20年的动荡中,厉以宁记了大量读书笔记,写了许多无法发表的文章,一小本一小本藏到床铺下。改革开放后,正是凭借“文革”期间积蓄的这些“家底”,他担起中国经济学界领路人的重任。曾有人笑言,厉以宁出名太容易了,把过去那些压在床底下的稿子拿出来发表就够了。一句玩笑,几多辛酸。
这20年的坎坷也让厉以宁的经济观点发生了剧烈变化。“多次下放,使我看到农村的贫困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我发现自己在大学阶段所学的那套东西同现实的距离是那么大。中国要富强,人民要过上好日子,看来不能再依靠计划经济的模式了。”厉以宁下决心探寻一条社会主义经济的新道路。
希望每一个研究都能经世致用
2013年10月11日,厉以宁在一次新书发布会上说:“文章发表得再多,不联系中国实际,对中国的改革没有用处。”他希望自己的每一个研究都能“经世致用”。
1978年,中央停止“上山下乡”,上千万返城知识青年的就业一下子成了大问题。1980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劳动就业座谈会。会上,厉以宁第一次提出股份制,认为“可以号召大家集资,兴办一些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解决就业问题”。3个月后,他在中央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再提股份制,一些学者赞同这个大胆的想法,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也表示支持,但反对者仍占多数,更有甚者,说厉以宁“明修国企改革的栈道,暗度私有化的陈仓”。1986年9月,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此后又多次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声疾呼,从此得了个“厉股份”的称号。质疑声一直伴随左右,但他不卑不亢:“排除那些扣帽子式的所谓‘争论’,正常的学术争论是学术繁荣的必由之路。”
1987年5月,承包制作为股份制的替代方案被提出来。“首钢的周冠五是承包制的代表人物,在他的带领下,改革后的前3年,首钢净利润年均增长45%。”但厉以宁认为,承包制具有本质性缺陷,它在把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交给承包者后,企业产权的界定反而更模糊了,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更容易发生侵权的行为。1995年,首钢因过度扩张陷入困境,周冠五被免职。随后,首钢走上股份制道路。
厉以宁告诉记者:“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江泽民曾专门找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百甫谈股份制。江泽民说:‘我赞成股份制,但现在都是小企业在搞,要搞就搞大的’。”厉以宁、王家福、陆百甫都同意江泽民同志的看法。
1997年1月,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结果出炉,39个大行业中,有18个是全行业亏损,股份制改革势在必行。9月,股份制正式写入十五大报告。厉以宁说,这是中央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对传统所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从此,石油、电力、电信、民航、银行等领域的国有企业纷纷转变成股份制企业。
主持起草证券法
1992年6月,在上级领导的推荐下,厉以宁担任证券交易法起草组组长,从股份制的倡导者转变成了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者。
1993年1月,证券交易法(草案)第三稿讨论会召开,将证券交易法改名为证券法。1994年3月,证券法(草案)进入第四稿讨论,因为小组成员分歧严重,讨论被迫搁浅长达3年。其间,证券市场发展混乱,坐庄、内幕消息、造假等现象频出。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出台证券法的呼声再次高涨。
199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证券法草案时,各方在法条的适用范围上又发生了分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张“股票、公司债的发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未规定的,适用于本法。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看到此稿,顿时气上心头:“(都适用别的法律,)那证券法还调整什么?”作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起草组组长,厉以宁表态:“第二条如不修改,绝不通过这个稿子。”最终,会议接受了财经委的意见,将第二条改为“(都)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于其它法律”。1998 年12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证券法以135票赞成、1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的结果高票获得通过。
一年后,中央成立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仍由厉以宁任组长。2003年10月,该法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