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
《通知》明确,各地财政要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力争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方财政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将对地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将适时公开通报,并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另外,《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