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
健康发展着力制度公平
解读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程国强
采访人:本报记者 赵永平
“新型城镇化,关键在改革。”程国强表示,三中全会公报传递出明确的政策信号,今后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2.6%,而按户籍人口计算仅35%左右。程国强分析,这说明过去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2亿多农民工未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今后每年将有1000多万人口转移到城市。如果解决不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城镇化将不可持续。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向全面提升质量转型。”程国强说,新型城镇化最大的特征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只有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才能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实现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才能真正释放城镇化带动的内需潜力。
“城镇化本质,是人的城镇化。”程国强说,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农民工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营造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一项项举措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彰显党中央为推动人口城镇化创造公平制度环境的决心。
程国强表示,今后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应该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来促进产业发展、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四化同步”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未来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服务建设,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体制等一系列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逐步消除城乡区域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使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
程国强说,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也要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才能保障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让“无形之手”与 “有形之手”形成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另外,城镇化不能忽视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推进城乡一体化。
农业经营体系
增强农村发展新活力
解读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宋洪远
采访人:本报记者 高云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是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安排,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
宋洪远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突出特征,表现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集约化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办法,获得较高产量和收入的一种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农业经营方式。专业化是相对兼业化而言,是农村社会分工深化和经济联系加强的结果,专业户一般规模比较大,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发展方向是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组织化是相对分散经营而言,既包括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也包括产业链条的延伸,通过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社会化在现阶段的突出重点,就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使农户克服自身小规模经营的弊端,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效益。
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着力点在哪里呢?
宋洪远说,首先,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规模化生产主体,应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龙头企业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其次,积极稳妥发展规模经营。需要根据各地工业化水平、资源条件和经营者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承包地“互换并地”、承包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再次,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当前重点是发展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主体培育上,要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另外,还要探索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特别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民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