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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坛:公众有权追问张艺谋罚款用途

2014年02月11日07: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议事坛:公众有权追问张艺谋罚款用途

  公众有权追问张艺谋罚款用途

  2月7日中午,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收到了陈婷、张艺谋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万元。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不过,公众有理由也有权利继续追问这笔700多万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用途,不能仅仅用“已上缴国库”的说辞打发了事。2014年,社会抚养费不能继续是一笔糊涂账了。目前已有24个省份,依公民申请,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由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由县一级计生、财政部门统筹,尚无一省份能够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必须于法有据,不得违背《立法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权在没有任何幅度限制的情况下转授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践中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被授权机关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的行为,有违反立法法的嫌疑,因而有必要给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打上问号。

  即便采取修订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权宜之计,也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按年度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金额和开支去向。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金额和具体开支并非国家机密,显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众有权知晓和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明细和具体去向,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明细和用途,接受社会的监督,否则就是漠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对社会抚养费金额和去向的专项调查程序,督促各地全面公开社会抚养费账本,并对可能存在的立法不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依法予以问责,给社会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消除萦绕在公众心头的问号。尽快全面修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适时出台行政法规性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统一征收标准、明确使用范围、公开使用去向、落实监管措施,依法堵住虚报、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制度缺口。(刘武俊)

  曝光“老赖”信息无关隐私保护

  春节前夕,黔南州中院和贵定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一批“老赖”集中曝光,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据称,因脸面问题,不少“老赖”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老赖”采用故意拖延、失踪、避而不见等各种手段,拒不执行法律上的责任。法院遭遇欠薪执行难。如何让“老赖”变“不赖”,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一直是各级人民法院致力于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实践证明,公布“老赖”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的多种有效传播方式,将是治“老赖”的一条新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俗称失信“黑名单”,成为威慑“老赖”们的新武器。

  黔南州中院和贵定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一批“老赖”集中曝光,合法合理。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公之于众。所以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法行为,目前不少省地都在这么做,这已是通行的作法,不存在涉及个人隐私。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多数人都很注重“面子”,特别是在熟人面前希望保持风光的一面。通过制造社会舆论,如集中曝光,给“老赖”们造成一种社会心理压力,促使他们执行法律判决从而脱离这一“群体”。同时,这样也能使“老赖”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避免在逃避法院执行期间进行新的民间借贷,产生新的民事纠纷。

  诚然,在正常的情况下,刺探他人财产状况并未经本人允许向外泄露,的确是不允许的,但对赖账不还者来说应该例外。法院通过严格的程序将“老赖”在网上曝光,拓宽信息来源,是对债权人财产权的尽力保护,也可视为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汪代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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