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28日电(记者钟泉盛)广西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近日启动,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5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至此广西大病保险试点城市范围扩大至7个,覆盖2000多万人,这是记者从广西全区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得到的消息。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制订的《关于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4年各试点城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不高于35元,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无需额外付费。
《方案》规定,2014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试点市自行决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5000元;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需转广西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自治区医改办主任韩庆东表示,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推开,力争到2014年底前在广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