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2月1日电 (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从12月1日起,辽宁正式开始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关耀林介绍,一些事故的伤者抢救费、死者丧葬费得不到保障,造成伤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甚至因救治不及时导致死亡,引发矛盾纠纷突出,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具体分为如下三种情形: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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