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风为岚:企业违法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干部求政绩,要求干部职工“白加黑,五加二”,不发加班费,更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二是规章制度执行因人而异,让一部分人受到约束,而其他人可以例外,人为制造待遇不公平。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治理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80猴票:一些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征求职工意见;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退休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企业转包、兼并或破产,职工下岗、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一些民营、合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随意拖欠职工工资。
@遊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薪酬制度也效仿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高管的薪酬成倍甚至十几倍高于普通员工。从那时起,节假日加班或超时加班,不按照劳动法规定发加班工资甚至不发加班工资成为普遍现象。
@熊建华XGH:一些单位在临时性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交纳上,存在普遍的违法现象,例如:有的社保金缴纳达不到应有的标准;有的说是社保金已包含在用工人员的工资里,让员工自己单独去交;还有的在工作中因公受伤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助;有的单位干脆说是工资全包干,其它保障费用全无。
@挖掘机12315:我国公民对《劳动法》的认识严重不足,可以说有的务工人员压根就不知道什么是《劳动法》,出了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劳动管理部门压根就不受理。企业钻以上两方面的空子,制定违背《劳动法》的合同,让员工往里钻。
@bdhzzl:尽管经过各部门努力,用人单位用工违法状况有很大改观,但有单位几种工资发放方式同时存在,一些人根据自己的好恶,利用手里的权力,分人、分部门发放,想给谁发就给谁发、不想给谁发就不给谁发的现象还存在,破坏了按劳取酬的用人原则,同时助长干部官本位的恶习。
@直上云霄88:这类问题一般私人企业很常见,因为大多数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只知言听计从。笔者就有位亲戚在隧洞干活,那里没有吸尘设施,没有安全保障,上班有时间、下班无时间,整天或整夜地在灰尘和危险里提心吊胆地劳作。
@山东常睿:有的企业职工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能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超时加班等,既不敢怒也不敢言,端人碗受人管,有凑合过的心理。这反过来也助长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习以为常”。如果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主张权益,这些现象就会少一些。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2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