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7日电 (记者谢卫群)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今天,三大交易所发布交易规则并征求意见。
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熔断机制方案要点涉及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等。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8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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