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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这种情况你的工资会变少【3】

2018年08月22日08:25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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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要提醒!这种情况你的工资会变少,但低于这个数,单位违法!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中就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而这也是企业在支付尤先生病假工资时依据的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沈建峰认为,根据以上规定,总体来说,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但却不合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也认为,不能把法律底线当做道德底线,从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考虑到尤先生24年的工龄,用人单位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

  完善规定

  期待社保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沈建峰指出,企业和劳动者在病假期的利益冲突与目前我国医保水平有限、特别是职工病假收入补偿来源单一有关。

  李娟指出,自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医疗期病假工资由企业支付以及最低支付标准后,尽管我国医保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但始终未对病假工资的负担主体和支付标准进行改革调整。她建议,由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劳动者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前3个月的病假工资,之后的病假工资由企业与医保基金分别按一定比例承担。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通过试点商业保险的方式,与现有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制度相互补充。”涂崇禹建议,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形成职工疾病收入补偿的多个支柱,真正让职工“病有所养”。

  此次事件中,医疗期内劳动者社保缴费负担重,是另一个争议的焦点。

  李娟解释说,根据目前规定,职工生病时仍以“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而“缴费工资”是根据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如无特殊情况,一个年度内不变。这就导致尤先生倒贴钱缴社保的情况出现。

(责编:仝宗莉、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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