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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19年01月30日16:32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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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朱江)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今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媒体通气会。

据不完全统计,“百日行动”以来,全国已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4万余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200余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2600余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6万余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500余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3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3000余次,开展协作执法近400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00余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0余万元,清理虚假网络信息300余条,整改、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130余个,立案300余起,案值4500余万元。

会议公布了14个典型案例,涉及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及传销行为等多个违法行为。会议还通报了“权健事件”相关工作情况。 

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加大对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当事人则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二)宁波市查处宁波市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式宣传”的方式,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可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以达到高价销售产品牟取暴利的目的。当事人通过上述体验宣传的方式营销,向老年人以23300元/台价格销售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至被查获时,有登记参与宣传体验老人59400人次左右,有登记的购买者14名,涉及金额32.6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三)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以分享会的形式组织团队经销商和顾客的会议推销活动中,宣传内衣可以矫正脊柱,能够有效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能够治疗女性妇科疾病,重塑体型,并且引用了患者矫正治疗前后的效果对比图;宣称空气净化器能够在40平方米的空间里每立方厘米释放负氧离子2000万个,能够去除空气中的雾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宣传磁化净水器磁化,含氧量提高了9倍,达到国家6项标准,并宣称“高血压”“糖尿病”“癌症”都是酸性体质,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癌细胞的温床,只要每天喝小分子磁化水,体质就会从酸性变为碱性。上述宣传缺乏医学证明、数字证据和相关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议形式销售直销产品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责编: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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