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落实建设用地准入制度 保障“住得安心”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余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将腾退土地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加强对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保障‘住得安心’。”在生态环境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如是说。
近年来,我国大量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特别是一些沿江化工企业在加快关转搬迁,搬迁后引发的土壤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对此,苏克敬表示,生态环境部在加强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
他谈到,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是生态环境部关注的重点。
“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的措施可以概括为九个字: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苏克敬介绍,一是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实现共享,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的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二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规划阶段应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要合理确定用途,特别是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是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苏克敬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要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苏克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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