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管控被通报!国务院点名河北安徽陕西三处防疫检查点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王连香)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警示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强调,各地要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核酸检测结果要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等。《通报》再次强调,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据介绍,4月18日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交通网络总体畅通,主要物流指标稳中向好,重点枢纽逐步复工达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地区疫情防控通行过度管控、重复核酸检测等问题仍零星散发。
一是河北张家口下花园西高速口防疫检查点对所有外来货车司乘人员,不论是否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都要求重新做一次“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论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是否带*号,一律要求登记报备,否则不允许下高速。
二是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眉山出口)防疫检查点对来自外省低风险地区的货车司机要求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合肥市方兴大道收费站防疫检查点对所有外地货车司机以“留取核酸检测样本”名义,变相强制开展核酸检测。
三是陕西省商洛市商洛东高速口防疫检查点对来自外省涉疫地区货运车辆,一律进行劝返,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通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打通交通大动脉、畅通物流微循环工作成效,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港口码头和航道船闸应开尽开,规范防疫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坚决防止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擅自设置防疫检查站点等问题反弹回潮,确需关闭或关停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通报》强调,各地要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运车辆,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措施;同时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追踪机制,一旦发现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要落实好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制度,对于持有通行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保障其快速便捷通行;对于没有通行证但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各地也应当保障其正常通行,不得以车辆未持有通行证为由限制通行。
《通报》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调度,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服务,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等物流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结果要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
《通报》强调,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全面落实物流保通保畅事项即接即转即办要求,及时处理货车司机和企业反映的各类不通不畅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监督指导,灵活采取重点时段抽查和常态化检查相结合、线上调度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深入排查问题隐患,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精准度。要建立督办转办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货车司机举报、检查中发现的通行过度管控层层加码、重复核酸检测、擅自阻断运输通道等问题,要立即督办转办,及时协调处理,同时加强警示通报,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防疫通行过度管控问题反复出现、督办转办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货车司机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地区,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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