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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不能“一抓了事”

孙 越
2022年09月14日08:22 |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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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不能“一抓了事”

近一个月内,全国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各地发起了围捕鳄雀鳝的运动。

近年来,由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生态危害不在少数。当前,伴随着《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发布,我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已经有法可依。专家呼吁,应当从源头入手,加强监管,严控外来物种入境,共同构筑生物安全屏障。

严重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在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的情况时,该公报给出了上述数据。

外来物种入侵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因素,使原产于外地的生物进入本地生态系统,并在本地快速生长并繁衍,使其种群不断增大、分布区不断扩展,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现象。

外来物种入侵是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威胁全球粮食安全的因素之一。外来物种入侵主要有几个方面危害:一是造成农林产品、产值和品质的下降,增加了农林产品的成本;二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特别是外来入侵物种侵占了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本地物种死亡和濒危;三是对人畜健康和贸易造成影响。

200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的一份关于人类活动携带的外来物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的研究报告列举了100种影响最大的外来入侵物种,该报告认为,生物入侵已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我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我国已发现的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中,215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威胁当地物种和生态系统。在上述研究报告列举的100种影响最大的外来入侵物种中,我国发现了50种。入侵物种对我国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行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两种途径令外来入侵物种“肆无忌惮”

外来入侵物种进入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无意引入,一般是随国际贸易无意进入我国,比如随苗木和插条引进的杨树花叶病毒、随进口粮油、货物或行李裹挟偶然带入的长芒苋和通过自然扩散从东南亚进入我国的紫茎泽兰等。

另一种则是有意引进,包括作为蔬菜引进的尾穗苋、茼蒿,作为观赏物种引进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巴西龟,作为药用植物引进的洋金花,作为养殖品种引入的福寿螺、牛蛙、克氏原螯虾(小龙虾),作为草坪草或牧草引进的地毯草、扁穗雀麦等。还有为改善环境而引入的大米草——这种植物最初用于防风护堤,但由于扩散速度极快、繁殖力极强,结果大面积、单一化、高密度地入侵了我国的沿海地区。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马方舟表示,这些外来入侵物种给我国农业、林业、畜牧业、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等方面都造成了危害。“例如,位列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恶性外来入侵物种之中的烟粉虱,是大田作物的主要入侵害虫,能够传播70多种病毒。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棉花卷叶病毒、番茄黄化花叶病毒、烟草卷叶病毒、马铃薯卷叶病毒等。烟粉虱已经扩散至我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受害作物面积高达几千万亩。”马方舟说,“再比如松材线虫,它引起的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以松树为主的针叶林都会受到松材线虫病的威胁,连黄山的主要景观资源黄山松也不例外。一旦松材线虫侵入林区,整个林区就会遭受毁灭性的破坏。”

一些外来入侵物种会与牧草竞争,影响牲畜的食物来源,或是直接对牲畜产生影响。这样的外来入侵生物,会对畜牧业造成严重危害。例如紫茎泽兰这种植物,往往会形成单优势群落,占据牧草的生长空间,致使草场退化、牧草产量降低、牲畜饲草料缺乏。牲畜误食其茎叶后,会腹泻和气喘,花粉及瘦果进入牲畜的眼睛和鼻腔后,会引起糜烂流脓,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还有一些外来入侵物种会挤占受保护物种的生态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研究显示,外来物种巨藻和北美海蓬子可与我国东南沿海的土著盐生植物红树林进行生态位竞争,造成红树林资源减少甚至灭绝,进而严重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此外,有些外来入侵物种还会与本土的相关近源种杂交,干扰并污染本土物种的遗传多样性。”马方舟说。

最近屡登热搜榜的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成年鳄雀鳝体长一般能达到1.5米,体型巨大。而且鳄雀鳝的繁殖能力也很强。此外,它还“胃口极大”,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几乎通吃;坚硬的鱼鳞足以让它免受各种凶猛食肉动物的威胁。鳄雀鳝作为一种外来入侵物种,进入我国后处在食物链的顶端。一旦其进入了我国的天然水域,就会使当地的水体生态系统遭受灭顶之灾。

治理关键是严格控制流入

我国十分重视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今年4月22日,农业农村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同意,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指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掌握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同时《办法》明确,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随意放生外来物种不光对生态有害,而且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根据最新施行的《办法》,海关部门将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81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人,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施各种增殖放流活动时,增殖放流的应当是本地物种,绝不能是外来入侵物种。增殖放流活动必须要提前向渔业部门报备,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根本还是从源头入手,严格控制其入境。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宠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来看,很多外来入侵物种来自宠物市场。由于缺乏监督和管理,许多外来入侵物种流入本土。公民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境外携带物种入境,更不能私自放生。对于任何形式的私自放生,公民都有义务进行监督和举报。”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金城首席科普专家赵序茅表示。

(责编:赵竹青、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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