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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馬”失手新股交易規則

2014年01月22日08:53    來源:金陵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老馬”失手新股交易規則

  金陵晚報記者 史亮 陳岩

  “我是在股票停牌時挂單,以17.1元的價格賣出光洋股份500股,但是下午2點57分復牌后,發現沒有成交。實在想不明白,為何17.26元有成交記錄,而我挂單價格低了1毛多,卻不能優先成交?”昨日,南京打新專業戶“老馬”向《金証券》記者提出自己的疑惑。

  記者昨日調查后發現,像“老馬”一樣,不少打新“老手”昨日集體“傻眼”,不知“挂單”為何無法成交。

  南京一家券商交易部人士向《金証券》記者指出:根據交易所最新規定,這些老手憑經驗挂出的單子全部都成為廢單!

  深市8新股首批上市

  昨日,深市共有8隻新股上市,也是新股開閘后深交所迎來首批集中上市的新股。其中,中小板新股三隻,分別是良信電器、新寶股份、光洋股份。創業板新股五隻,分別是炬華科技、楚天科技、天保重裝、我武生物、全通教育。

  在昨日開盤前的集合競價階段,8隻新股全部達到交易所規定的20%的漲幅上限。9點30分開盤后,除炬華科技外的7隻新股均遭到爆炒而臨停。10點30分恢復交易之后,瞬間再度大漲10%,觸發深交所二次停牌條件並停牌至14點57分。

  根據深交所炒新規定,集合競價階段新股報價浮動為上下20%,在連續競價階段,股價上下波動10%將觸發臨時停牌限制,停牌時間為一小時,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點57分。

  截至收盤,除炬華科技外的7隻股票漲幅均超過45%。

  老手問責券商系統

  “很多散戶之前都沒有認真學習交易規則。”南京上述券商交易部人士向《金証券》記者指出。

  “老馬”向記者坦言,“確實如此,我們幾個人好不容易中了新股,大家都像以前那樣,在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時段就早早打開電腦觀察新股價格,准備下單。結果才開盤,大部分新股都沒有報價和交易顯示,大家腦袋一片空白。”

  一個電話打到券商質問情況時才了解到,很多人都像他一樣,沒有搞清楚新股上市首日的停牌規則。

  從昨日成交情況來看,由於良信電器等7隻新股兩度停牌,盤中交易集中在開盤、10點30分復牌和14點57分復牌三個時間段。

  也就是說,全部加起來,交易時間也隻有短短幾分鐘。由於這樣的停牌效果,造成新股上市首日大多隻成交4次或者5次。

  停牌定價制造廢單

  讓“老馬”們迷失的不僅僅是停牌條件,還有停牌時的挂單規則。

  “老馬”坦言,按照多年打新的習慣,希望能在新股上市首日就拋掉手中的股票。“之所以在光洋股份第二次停牌后,以17.1元的價格挂單,就是希望能按照價格優先的規則早點拋掉。”

  “其實,交易所之前就已經反復提醒投資者,停牌時已經不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上述券商交易員對《金証券》解釋。

  也就是說,新股上市首日,如果停牌了,你必須按照停牌價格挂單,少一分錢都不行,少一分錢就是廢單。

  根據深交所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解釋:新股上市首日的復牌機制,由原先的復牌集合競價調整為復牌集合定價。按照調整后的機制,盤中臨時停牌復牌時,僅對以停牌價格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比如新股盤中臨時停牌時的停牌價為11元,在復牌時僅對價格為11元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定價交易,其他價格的申報在此階段不參與交易。

  按照這個“復牌集合定價”原則,“老馬”在光洋股份第二次停牌后挂單,應該以此次停牌價17.26元為委托價格。

  不過,上述券商也向《金証券》記者解釋,由於新規的原因,所有人的報價一樣,最終比拼的還是下單速度,當然也在考驗各家券商的“跑道”快慢能力。

  >>>規則摘錄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問答

  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規則

  問: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過程中,出現哪種情形將導致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多長?

  答:連續競價開始后,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時,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1小時﹔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例如,某新股開盤價為10元,那麼當其盤中成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11元(即10* (1+10%)),或者下跌達到或低於9元(即10* (1-10%))時,該隻股票將被臨時停牌1小時﹔復牌后,如盤中成交價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12元(即10*(1+20%)),或者下跌達到或低於8元(即10*(1-20%))時,該股票將被臨時停牌至14:57。

  二、新股上市首日申、撤單規則

  問: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能否提交申報或撤銷申報?

  答:可以。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三、新股上市首日復牌交易處理

  問: 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結束后,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將會如何進行處理?

  答:新股上市首日的復牌機制在此次修訂中進行了調整,由原先的復牌集合競價調整為復牌集合定價。按照調整后的機制,盤中臨時停牌復牌時,僅對以停牌價格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比如新股盤中臨時停牌時的停牌價為11元,在復牌時僅對價格為11元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定價交易,其他價格的申報在此階段不參與交易。

  四、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跨越14:57的交易規則

  問: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時間如跨越14:57,按什麼方式進行處理?

  答:《通知》中第四條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進行復牌集合定價,再進行收盤集合定價。”

  比如,某新股盤中成交價在14:30時觸發停牌條件停牌1小時,停牌價格是11元。14:57時,該新股將先后進入兩個程序:一是14:57時的復牌集合定價,二是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定價。這兩個階段均以11元進行定價交易,若收盤期間有成交,則收盤價也為11元。

  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隻有按照符合定價要求的價格進行申報,才能以時間優先的原則參與復牌和收盤的定價交易。在上述例子中,僅11元價格的申報可以參與復牌和收盤集合定價。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申報價格須在規定的限制范圍內。

  集合競價階段最高申報價格限制為發行價格的120%,最低申報價格限制為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集合競價階段最高申報價格限制的120%(即發行價的144%),不得低於集合競價階段最低申報價格限制的80%(即發行價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

  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停30分鐘且僅停一次。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停牌持續到14:55。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來源: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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