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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风险警示板涨跌幅调整是为方便投资者

2012年12月20日18: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七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在回答投资者提出的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拟规定涨跌幅限制不对称的疑问时,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出,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高度重视绩差股的投机炒作问题,对风险警示板采取的限制措施就是为了进一步防范高风险公司股票被“恶炒”,避免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针对各方提出的建议,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对风险警示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的涨跌幅限制。

    问:听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一个风险警示板,拟规定该风险警示板涨幅只能1%,跌幅却有5%,后来又有所调整。在股市本来就不好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涨跌限制不一致的政策呢?(IP:182.118.12. ★)

    答: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绩差股炒作成风,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在制定退市制度方案和相关规则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绩差股的投机炒作问题。

    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今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意见征求稿)》,提出设置风险警示板,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6月28日,该方案在吸收相关意见并经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发布,在制度设计上贯彻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路,明确提出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从制度上进一步防范高风险公司股票被“恶炒”,避免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上述退市方案,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草拟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细则是对上述退市方案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其中规定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设置为涨幅1%和跌幅5%,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理性。

    从公开征求意见的总体情况看,市场各方认为该制度能有效遏制炒作,起到风险警示的作用。也有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提出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和吸收,修改和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的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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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千原雪、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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