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二审当庭翻供--财经--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股票频道

李旭利“老鼠仓”案二审当庭翻供

叶静

2013年05月24日08:23    来源:信息时报    手机看新闻

  李旭利“老鼠仓”案一波三折。昨日,知名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利一案在上海市高级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中,李旭利当庭翻供,称此前供词为受到审讯人员威胁而编造,其妻则因亲情而做出有罪实施供述,目前其妻的证言已被检方主动撤回。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两个月内,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1071.6万元。

  根据2012年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同时,其违法所得10715742.36元予以追缴。

  昨日,该案进入二审阶段,李旭利当庭翻供。他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陆姓刑讯员曾对他多次威胁,称如再不承认事实就羁押其妻子。由于担心妻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害怕孩子失去亲情,他编造了与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李智君通话买卖工行和建行股票的故事,事实上,他根本就不认识李智君,之前的证词是在恐惧的状态下配合警方做出的不真实证词。而其妻袁雪梅此前的证言则被检方主动撤回,不再作为定案证据,袁雪梅本人并未出庭。

  李旭利案相关负责人上海市经侦总队王勇出庭作证,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做出陈述,称并没有对李旭利进行过胁迫。对袁雪梅的调查也合法,当时有证据证明其卷入此案。

  李旭利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公安机关在一审中对李旭利的讯问存在非法环节,李旭利并没有在2009年4月通过电话指使李智君买卖工行、建行股票。朱律师透露,经侦人员调查了李旭利和袁雪梅那段时间的通话记录,没有发现与李智君的电话记录。他表示,案件将会进行很长时间的调查。

(责编:王千原雪、杨波)

相关专题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