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农村金融“缺血”比较明显,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化及农民致富的沉疴痼疾。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制度。金融的驱动力能否借着东风延伸到农村“遗忘的角落”?
“农村贷款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贷款确实存在诸如放款和回收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抵押困难、手续繁杂等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张东教授认为,对于广大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没有所有权,缺乏足够的抵押物,加上缺乏农民个人信用机制,最重要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权难以进入市场流通,要想到银行融资简直是难上加难。
农村金融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核心。然而,“三权”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探索并非一帆风顺。目前,土地流转配套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价值评估、登记到处置变现难度都很大,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广。湖北银监局局长邓智毅认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不缺体制,缺乏的是适应“三农”特点的有效机制。只是农民小额贷款业务笔数多、数额小,农户居住分散、情况复杂,管理起来战线长、难度大、成本高,许多商业银行都不愿涉足。
有市场人士认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是不能直接作为贷款担保的。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确权登记缺乏法律效力,是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开办“三权”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同时,相应的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评估体制、交易机构以及有关服务机构,一旦贷款人无力还贷,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会相当棘手。
张东建议,应健全农村资源评估机、资源交易等机制,推广场内交易,建立财政保险补偿机制。同时,加强仲裁、公证、监管等配套机构建设,形成监管合力,以应对流转、抵押、再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此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对农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较大,增加了“三权”抵押物的先天风险,成为当前亟待破解的问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必金说,在完善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应在农地交易流转、农业保险、农地信托等方面进行更大的改革,破解农村金融的根本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