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财经>>股票频道

证监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2013年12月12日16:54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田原)证监会今日通过官方微博就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回答网友问题。证监会表示,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在指定媒体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或市场上传播,对此情况,深交所将指导公司及时停牌。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

证监会表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加快,部分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在指定媒体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或市场上传播。对此情况,深交所将指导公司及时停牌、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告,相关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法定披露的信息,创业板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责编:田原、李海霞)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