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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将新股配售选择权交给投资者

2013年12月23日14: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评论:不妨将新股配售选择权交给投资者

  新股发行改革的申购细节进一步明确。其中对于备受关注的“市值配售”,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通过其官微明确指出,此次新引入的“市值配售”规则,沪深两市流通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简单言之,投资者如只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不能申购深市新股;而即便是同时持有两市的股票,在申购时,也只能按投资者已持有的拟申购新股所在市场的股票市值来计算申购数量。

  其实,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新股配售规则,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深圳的归深圳,上海的归上海。如此一来可以说,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来说可能是简单了不少。可同时对投资者来说,与之相关投资者自由选择权却因此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就此而言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将新股配售的市场选择权交给投资者,或许结果要比现在的两市分割办法会好得多。

  首先就有利于沪深两市竞争角度讲,众所周知,与之前相比,虽目前新股发行改革正在推进之中,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新股发行转型阶段,能够在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获得上市机会,即意味者能够在市场融得巨额的资金,可以说,获得上市机会仍然是一种难得的市场稀缺资源。所以就此而言,如何使“上市”这种稀缺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显然理应不该是一个由行政决定,而最好应由市场来决定的问题。而其中道理说来简单,因为与现在新股按市值配售的“深圳归深圳,上海归上海”的办法相比,如果能够实行沪深两市市值可以通用,即不管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是深市还是沪市的,都可以按市值在沪深两市自由选择新股配售的话,那这样的自由选择不仅可以促进沪深两市的竞争,同时还能有利于上市资源优化配置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并进而更符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

  还有就投资者权利要求角度讲,同样众所周知的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少一点行政干预,而要尽可能多地要让市场自已来选择。在此同样就以这次的新股配售办法来说,显而易见,在目前深圳最新出台的新股配售要求条件下,如果有投资者按照自身研究要申购深圳某只新股,而手里只有沪市股票,那他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只能不申购,二是不情愿地买入某只深圳股票以满足深市新股申购条件。可重要的问题是,这样的结果不仅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是一种对投资者投资选择权的变相限制。然与之相比,如果能够实行两市市值可以通用的办法,那一方面,与现行新股配售办法相比,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权不仅可以因此得到扩大;另一方面,这样两市市值可以通用办法,也符合之前证监会高官提出“五指论”中——将投资者比作是“大拇指”,以突出投资者权利的监管意图。

  所以,面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述新股配售办法,笔者认为,无论是以促进沪深两市竞争还是以投资者权利优先要求讲,如能将新股配售的市场选择权交给投资者,结果或许会有一举多得之效。

(责编:薛白、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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