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犯受贿罪于上周五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检方指控陈柱兵从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受贿2454.4万元,主要是在陈担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为企业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向企业索取好处费。
八年间受贿两千余万元
陈柱兵被控的9项罪行中,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最长的一笔是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陈柱兵利用自己承办或管理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为湖南省怀化市某区获得冶金矿山独立专项资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获得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提供帮助,共索取好处费155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陈柱兵被财政部选派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成为一名援藏干部。检方指控,陈柱兵伙同另一名被告人为西藏自治区某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从而索取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206.5万元。此后至2011年间,陈柱兵又伙同他人为数家西藏自治区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从上述公司获得好处费共计777万元,这也是他涉案数额最大的一笔。
援藏结束后,陈柱兵仍继续从藏企捞油水,索贿金额达1500余万元。这其中,有364万元来自有关联的两家藏企,西藏某集团公司的常务副总张某是另一家藏企的实际控制人。检方指控,张某为上述两家公司获得相应资金,先后给陈柱兵、方某及李某364万元。
行贿者分别被判刑
记者了解到,在陈柱兵的判决做出前,法院此前已对几家向陈柱兵行贿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做出判决。
山东一电动工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房某,在陈柱兵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因向陈柱兵等人行贿3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该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五六月,一山东公司希望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该公司的总工程师杨某亲自带着3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将钱交给中间人。而陈柱兵到案后声称30万元由他和中间人平分。收钱后,陈柱兵将山东公司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卜凡金与陈的说法类似,但他称索要好处费是陈柱兵提出的。最终这名总工程师杨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此外,还有一家向陈柱兵行贿的藏企老板张某被判刑3年,另有两家藏企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和40万元。成都一家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为使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送给陈柱兵及卜凡金100万元,被判刑2年,缓刑3年。该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受贿者被判无期
上周五,一中院对陈柱兵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柱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卜凡金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或由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同时指出,检方对陈柱兵与卜凡金共同受贿的金额有误并予以纠正。法院鉴于陈柱兵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陈柱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卜凡金被认定受贿罪,获刑14年6个月;其余4人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罚。
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