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9月9日电 (记者赵鹏)9日国务院发文,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
根据《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2014年区域内常住人口约155.5万,地区生产总值为1041.4亿元,工业总产值2375.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1.3亿元。
根据《批复》要求,福州新区将打造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现代产业重要基地。
此前福州已编制了新区发展规划,并启动了20多个专项规划,现正抓紧开展“多规合一”,切实让多个规划更好统一起来。同时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码头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已开始建设。福州现已成立新区开放开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积极探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等4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和17项重点工作。建立新区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促成23家银行分别与36家新区项目业主达成了融资意向超300亿元。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10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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