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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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推测,美国约有75%的住户处于无法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状态。其理由多种多样,例如,屋顶狭窄,屋顶的形状、朝向及屋顶材料不适合进行太阳能发电,处在其他建筑物的阴影之下,不是自己拥有的建筑物等。这些人享受不到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即可实现电力自给自足、获得售电收入等好处。
Community Solar机制
因此,在美国,一种任何人都能享受到太阳能发电系统好处的机制受到了欢迎,那就是“社区太阳能”(Community Solar)。这种机制也被称为“共享太阳能”(Shared Solar)、“社区太阳能园”(Community Solar Gardens)或者“社区共享太阳能”(Community Shared Solar)。
利用社区太阳能机制,就可像在自家屋顶设置的系统所发的电一样,将位于同一地区内其他场所的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发电量纳入到自己的电价系统中。美国目前有51个社区太阳能项目在运转,全年总发电量高达约40兆瓦(MW)。这种机制的关键在于,使任何人都能够参与太阳能发电,通过太阳发电系统安装工程等激活当地的经济活动,同时为环护做出贡献。
下面通过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电力公司(Sacramento Municipal Utility District,SMUD)的例子,来介绍社区太阳能机制。SMUD在美国地方政府运营的电力企业中规模最大。该公司非常积极地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2012年进入电力公司全年太阳能发电系统设置量排行榜的前十位。
SMUD首先于2008年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置了1兆瓦的社区太阳能。接着,开始以每月定额收费的方式,向与之签订了供电合同的用户提供该系统所发电力。签约者以“虚拟”状态拥有与定额费用相应的系统。
定额费用设有几种,例如0.5千瓦(kW)每月收费10.75美元、4千瓦每月收费132美元等。签约者可在不超过全年耗电量的范围内购电。协议期为20年。例如一位购买了2千瓦发电量的签约者,从自己的用电量中扣除相当于2千瓦系统发电量的部分后,向电力公司支付剩余用电量所需的金额。
实现社区太阳能的关键在于“虚拟净计量电价”(virtual net metering)。具体是指,使设置于某个场所(签订电力合同的电力公司服务区内)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发电量与居住于其他场所的签约者的用电量相抵。属于以前介绍过的净计量电价的虚拟版。
参加社区太阳能的签约者每月需要支付定额费用。但另一方面,无需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时的首付款,设置后也无需进行维护及修理。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可通过长期定额合同回避电价上涨。这一优点颇受好评,SMUD的1兆瓦项目仅用半年时间就销售一空。
对于SMUD等电力公司来说,有利之处在于可利用社区太阳能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规定的义务量。
除此之外,社区太阳能在经济方面和环保方面也有很多优点。例如:(1)由于在距电力消费地较近的场所进行发电,因此可使用现有电网;(2)与建设多个小规模系统相比,可降低设置成本;(3)由于可选择适合太阳能发电的场所,因此发电量可实现最大化等。
目前情况下,民营电力企业要开展社区太阳能业务,需要修订法律。现在,科罗拉多州、明尼苏达州、缅因州、犹他州、马萨诸塞州及特拉华州6个州已制定了推动社区太阳能业务的相关法律。
在已成为美国最大太阳能发电市场的加利福尼亚州,预计议会将于2013年8月通过一项法案。法案对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模、签约者数量、费用、设置场所以及签约者属性等作了规定。今后,在其他州以及联邦层面上,估计都将出台促进社区太阳能的法案。
是为了支援正在国内某地发电的太阳能发电系统,而在每月的电价中额外支付附加费呢?还是将当地的太阳能发电系统视为自家财产,而支付加盟费呢?不管哪种方式都是是全员参加,都会产生成本。笔者觉得后者比较有吸引力,这种地产地消模式既可直接对当地经济做出贡献,又可成为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所有者。各位意下如何呢?(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