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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强化防止石棉飞散对策

2013年08月21日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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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6月21日公布了修订版《大气污染防止法》。该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大气环境、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于1968年开始施行,之后每当出现新的大气污染问题时,就会进行修订。

目前,《大气污染防止法》的规范对象设施有5种,即(1)产生煤烟的设施、(2)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设施、(3)产生普通粉尘的设施、(4)产生特定粉尘(石棉)的设施、(5)与石棉有关的作业现场。

此次修订修改了石棉对策。以前,以建筑物拆除工程为对象,一直都采取了防止石棉飞散的对策。

然而,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准许石棉飞散的情况,以及关于有无使用石棉的事前调查不充分的情况。

另外还有工程发包方没有认识到采取防止石棉飞散措施的必要性,施工方难以采取充分对策的问题。

据推测,在日本,可能使用了石棉的建筑物的拆除工程会逐渐增加,到2030年前后达到高峰。因此,日本政府下决心强化防止石棉飞散的对策。

《大气污染防止法》作了修订之处大体有3个。第1处是,对于会发生石棉飞散现象的拆除工程,承担申报义务的对象从施工方变更为发包方。

第2处是,对工程承包方规定了义务,要求不管有无使用石棉,都必须进行事前调查,并向发包方说明调查结果。但是,显而易见没有使用石棉的情况除外。

第3处是,将准备拆除的建筑物等规定为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等可到现场进行检查的对象。此外,还在征收报告的对象中增加了发包方以及自主施工者。修订法将在公布后1年以内予以施行。(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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