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3月30日電 (記者孫小靜)今天晚6時,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認真按照執行。
實施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進一步按照“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根據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物價水平,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承擔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責任。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目標任務完成。
二、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購措施和相關操作口徑。房屋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加快研究建立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購房人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購房人婚姻狀況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流程。
要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重點強化對異地、外籍、離異、低齡人群等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嚴禁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及時加以制止、糾正。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實行效果監測和評估,做好預案,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稅務、房屋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繼續穩步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按照全年供應量不低於前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的要求,結合實際,統籌安排編制本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証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計劃。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計劃推進,確保全年土地供應穩定、均衡、合理。
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房屋管理等部門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住宅產業化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同時,建立土地出讓前研判制度,完善優化土地出讓方案,搞好市場分析監測,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深化完善“四位一體”住房保障體系,全力推進大型居住社區建設和舊區改造。要進一步推進舊住房綜合改造,切實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根據確定的目標任務,確保全年新開工建設、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和舊住房綜合改造10.5萬套、750萬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萬套、730萬平方米。
要細化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供應政策,合理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供應范圍。優化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分配工作,完善兩代及以上成年人復合家庭住房面積核查口徑。
要全面推進舊區改造工作。重點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裡改造,逐步推開郊區城鎮棚戶簡屋改造。出台“城中村”改造政策和措施,並繼續推進國有農場職工危舊房改造。全年拆除二級舊裡以下房屋70萬平方米。推進完善大型居住社區基地內市政公建配套設施,全年完成40個外圍市政配套項目建設,加快引進教育、衛生、商業等優質資源,確保入住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按照相關規定,建設公共(單位)租賃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來滬務工人員供應。
要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加快推進本市住宅產業化,完善激勵政策,健全標准規范,構建技術平台,加大裝配整體式住宅項目建設力度。
五、加強市場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銷售各項制度規定,房屋管理與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進一步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等規定。對預銷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門管理指導的,可暫不予受理銷售方案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証。對擅自超過備案價格銷售,違反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的,採取暫停網上簽約等措施,並依法嚴厲查處。
房屋管理、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金融、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門要研究建立信息共享、聯動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生違反限購政策、捂盤惜售、閑置土地和炒地、挪用信貸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在網上簽約資格、土地競買、開發項目貸款、批准上市、融資等方面予以處罰和限制。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嚴格按照不同銷售價格,確定預征率,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房屋管理、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重點查處房產中介機構和房產經紀人員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証明材料,規避限購措施,騙取購房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可暫停網上銷售、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經紀執業証書﹔涉嫌犯罪的,按照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走勢研判。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准確、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居民理性消費。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