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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31日電 今天,天津、廣州、深圳、南京、濟南、大連、貴陽等多個城市公布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求新建商品房價格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水平。此前一日,北京、上海、重慶、廈門、南寧、合肥等城市也公布了類似目標。 根據2月26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一季度最后一天,在國務院所要求的30多個城市中,僅十幾個城市按期公布了今年房價控制目標。
在已經制定調控目標的城市中,天津、濟南、廣州、深圳等城市同步公布了房地產市場調控實施細則。
對於社會最關心的是否對住房所得的20%計征個稅,各地的步伐並不一致。天津市對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個稅﹔對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稅。濟南要求進一步落實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的相關規定。深圳提出將適時調整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依法嚴征住房轉讓20%所得稅。
為確保房價穩定,不少城市也都在細則中提出,要求繼續落實限購等已有的調控政策,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對於今年保証住房用地和保障房建設供地,廣州、天津、深圳等城市也作出了相應布置,要求今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並提出要確保保障性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同時,各個城市對當地保障房的開工量等數據也提出了明確的目標。
(綜合本報記者陳杰、李剛、羅艾樺、劉志強、葉琦、蔣升陽、呂紹剛、姚雪青、王金海、謝振華、黃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