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了解到,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目前已經清退。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在具體收繳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致使繳存額度過高。(6月2日《新京報》)
天價公積金並非新聞。收入低的人用公積金貸款買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積金不是買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稅手段。這顯然違背了公積金制度“濟貧不濟富”的初衷,使公積金成了“私積金”。
清退是好事,但天價公積金不能止於清退。違規違法成本過低,客觀上就會縱容財大氣粗的央企鉚勁為高管繳納天價公積金。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隻對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規定了處罰措施,而並未對超出繳納上限給出處罰規定。這也許是天價公積金層出不窮的另一個原因。(秦淮川)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