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以后,購房人購買新盤時交納多少錢的定金,將不再由開發商一人說了算。前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除首付款、購房貸款外,購房人支付的定金也將納入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范圍。
《辦法》規定,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將直接存入專用賬戶,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任何預售資金。即使是購房定金,開發商也得在完成網簽后五個工作日內存入專用賬戶。開發商支取預售資金,需根據規定的資金使用節點,向專用賬戶監管銀行提出書面申請。(記者 趙瑩瑩)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