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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民間資本之水引入金融業?

金立新

2013年06月22日05:52    來源:金融時報    手機看新聞

  金立新

  將民間資本之水引入金融業的意義可能並不完全在於解決民間資本的去向問題,其潛在的意義還在於因為民間資本的進入,有可能使金融行業少一些“金融思維”,多一些“產業思維”,讓金融與實體經濟更貼近,從而減少虛擬經濟成份,讓經濟發展得更實在、更有質量。

  記者金立新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進一步發揮民間資本在村鎮銀行改革發展中的作用。如何將民間資本之水引入金融業,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老話重提說明了什麼?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並不是第一次提出。2005年,被稱為“非公36條”的《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2010年5月,被稱為“新36條”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其中第十八條再提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明確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去年5月份,銀監會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傳達出放鬆限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積極信號。

  雖然銀監會2012年年報顯示,民間資本持股佔比在中小商業銀行已近五成,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超過90%,但民間資本在整個金融行業中佔比的具體數據卻難以找到。而日前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提“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表明在金融行業中民間資本所佔比重並不高。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可以引導民間資本從“地下”走向“地上”,使其處於監管之下,減少對社會價格體系的沖擊。同時,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也有利於改變目前我國銀行業缺乏競爭、壟斷嚴重等現象,這也正是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被國家高層多次提及的原因。

  民資進入金融業難點何在?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最讓人憂慮的,是民間資本的逐利性可能使其對金融領域安全造成威脅。著名學者易憲容曾表示,在現有體制下,民間資本具有追逐短期暴利特征,如果放任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等領域,風險將大大增加並對人民和國家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暫時還不能讓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這其實也正是多年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進展緩慢的本質原因,或者說是主觀原因。正是這種對風險憂慮的主觀原因,使得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真正行之有效的細化政策難以“落地”。

  客觀上,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也存在諸多難點。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郭田勇曾用“玻璃門”和“彈簧門”的障礙來形容。“玻璃門”是指民間資本投資不存在看得見的顯性障礙,但存在諸多隱性障礙將民間資本阻攔在外。其原因主要是國有大型企業資金實力雄厚,出資額高,因此在增資過程中成本低、速度快。國有股東通常代表政府部門的意志,而民營企業個體獨立性強,管理難度較大。出於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審慎監管的考慮,監管機構對於民間資本在投資比例、資產規模等多方面均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許多民間資本無法達到這一較高要求,從而失去了轉化為金融資本的機會。此外,對於民間資本在金融機構中持股比例的限制使得民間資本雖然有機會投資,卻無法掌握控制權,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積極性。“彈簧門”是指即使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最終也會由於種種原因而不得不退出。其原因在於市場普遍對國有銀行信賴程度較高,大部分儲戶和投資者更加青睞大型國有銀行,而對民間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的懷疑,因而民間金融機構的吸儲能力和資金充足程度遠不及大型國有銀行。同時,大型國有銀行所具有的壟斷優勢和國家財政支持,也增加了民間金融機構的競爭劣勢,增加了其與大型銀行競爭的難度。

  如何吸引民資進入金融業?

  將民間資本之水引入金融業的意義可能並不完全在於解決民間資本的去向問題,其潛在的意義還在於因為民間資本的進入,有可能使金融行業少一些“金融思維”,多一些“產業思維”,讓金融與實體經濟更貼近,從而減少虛擬經濟成份,讓經濟發展得更實在、更有質量。但是必須承認的是,金融業是高杠杆行業,一旦發生風險,將產生較強的外部效應,因此對於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要取其所長,更要避其所短。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可能並不那麼可怕,最典型的范例就是民生銀行。而民生銀行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於其股權結構。民生銀行的股東多是民營企業,在股權結構上,單一股東的持股數量從不超過10%,沒有一個相對控股的股東,不存在一股獨大的問題,最大的單一股東在董事會也隻有一個席位,不可能形成“一言堂”的局面。董事會上,他們會從各自利益出發對議案投票表決,在股東之間實現了有效制衡。在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中,立好公司治理這個規矩,讓股東之間形成有效制衡,應該是最簡單的一種手段。

  另外,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先從非吸收存款類金融機構入手漸進式展開,這也應該是一種思路。

(責編:值班編輯、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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