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地方債高達為3.85萬億(網絡配圖)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 (李海霞)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下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作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從審計18個省本級及省會城市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看,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3.85萬億元,兩年來增長13%。
報告指出,至2012年底,這些地方化解存量債務1.33萬億元,佔2010年底余額的39%﹔清理后的223家融資平台公司資產負債率平均下降4.16個百分點。其中2011年以后舉借的佔46%。
其中,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現象突出。這些地方兩年間新舉借的債務中,採用上述方式融資2180.87億元(佔16%),其中違規集資30.59億元,融資成本普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如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且不易監管,蘊含新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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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海霞、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