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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建議充實地方稅 保障地方財權

2013年06月28日08:0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按稅種的經濟屬性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充實地方稅體系,保障其履行事權所需的財權”。昨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提出的第一個審計建議就與分稅制改革有關,建議“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現行體制使地方缺乏收入自主權

我國現行的財稅分配體制,始於1994年,這一年的財稅體制改革實行了財政“分灶吃飯”,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建起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制度,並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機構分別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數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

但對於目前的財政分配體制,報告提出,“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及預算自主權。18個省2011年的省域稅收中,中央財政分成52%,省、市、縣各級分成9%、13%、26%”﹔“地方各級稅收收入不能滿足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獨享稅僅夠23%”。

解決財權問題需從體制入手

報告同時指出,“有的地方政府違規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或用財政資金補貼競爭性企業,18個省至2012年底仍在執行的自定財稅優惠文件有760多份,近兩年向企業減免或返還稅費371.31億元”。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體制是處理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基本制度。從近年來的審計情況看,當前財政運行和地區發展中存在諸多較為復雜的問題,有些還是“屢審屢犯”。正確認識和解決這些問題,關鍵要從財政體制入手,通過深化改革,切斷問題產生的根源。

財政體制改革破題關鍵在部委放權

財政體制改革應該怎樣推進?怎樣破解地方政府因為缺乏收入自主權,違規招商引資等問題?昨日,記者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庸軍,他稱,解決中央地方事權劃分一切迎刃而解,國家部委不應側重控制、手握審批和資金劃撥重權。

財稅體制改革是個老話題,改革障礙是什麼?

王庸軍:財稅分配體制是國家行政體制的核心,本質並不僅僅是財政問題,而是涉及政府的施政能力。正因為事關行政體制,所以問題很復雜。對於我國這樣的大國而言,怎樣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收入責任、支出責任,使政府間良性運轉、良好合作,復雜性更是世界各國罕見。

分稅制改革實行20年來,客觀環境已有很大改變,比如收入責任實行了“營改增”等,但支出責任沒有變化。收入責任和支出責任越來越不配套,問題激化。

這些年沒有改變支出責任?

王庸軍:這些年一直在收入責任上做文章,哪些歸中央,哪些歸地方。但支出責任,也就是政府間的事權劃分一直沒有實際進展。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事權劃分,主要靠轉移支付、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解決。但很多問題解決不了。且轉移支付偏離了合理邏輯。

所以有地方會通過違規集資“賺錢”?

王庸軍: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和預算的自主權,大量收入上繳,同時還要出政績,那麼就會在如何提高GDP上動腦筋。加上問責機制缺陷,違規借債如何追責,法律上沒有明確,就導致了一些地方政府變相融資、違規招商引資等亂象。

怎麼解決?

王庸軍:事權劃分解決了,財權就不是問題,一切迎刃而解。怎麼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國家部委放權是關鍵,部委把權力和資源下放到基層政府。國家部委應該回歸到制定政策目標、制定最低標准的本位,而不是側重於控制、手握審批和資金劃撥的重權。

比如,水利發展的目標是什麼,這需要國家部委制定,地方技術和經驗不足,需國家部委支持。至於地方政府怎樣建水庫,應由地方政府自己解決。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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