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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2】

2013年07月01日08: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勞務派遣公司准入“門檻”提高

  據中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全國被派遣勞動者人數2011年達到約3700萬人,佔到國內職工總數的13.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今日起與《勞動合同法》同時實施,將為眾多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由於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市場准入“門檻”過低,導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增長較快,一些不具備經營能力的勞務派遣單位甚至“皮包” 公司進入派遣行業,無力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實施辦法決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並對取得許可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將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公司的注冊資本由50萬提高到200萬。同時,由人社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社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針對“以批代管”、“隻批不管”等問題,實施辦法建立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同時,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 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的,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職生助學金政策進一步明晰化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此前發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兩個細則辦法今日起正式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金和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自此得到進一步明晰化。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准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根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准給予補助。學費標准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准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准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助學金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調整資助標准。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助學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証明材料。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中新網王永吉)

(責編:郝帥、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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