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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學駕雙方合法權益 我國擬修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2021年09月28日08:4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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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王連香)日前,交通運輸部起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提出,明確教練員實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鼓勵學駕雙方簽訂培訓合同、駕培機構為學員提供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保護學駕雙方合法權益。

《意見稿》調整了關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序、許可証件、許可經營及相關處罰條款內容,明確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備案流程、變更和終止經營等要求,以及備案信息公示等相關要求,明確駕培機構按照備案事項開展培訓業務,以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備案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要求。

《意見稿》明確教練員實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落實駕培機構的主體責任,明確駕培機構應建立健全教練員聘用管理制度和學員評價制度,明確駕培機構定期開展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相關要求。規范教練員教學行為,細化了教練員相關行為要求。針對殘疾人駕駛培訓面臨的實際問題,優化調整殘疾人駕駛操作教練員要求,便利駕培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業務。

《意見稿》明確駕培機構培訓教學活動和結業考核相關要求,規范培訓考核流程,明確駕培機構應當在其備案的教練場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道路上進行教學的要求,推進培訓考試銜接,明確建立健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機制。

《意見稿》提出,以學員滿意度評價為基礎,通過調整完善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相關制度,引導駕培機構提升培訓服務水平。調整完善駕培機構需公示的相關信息,增加了公示投訴方式、學員滿意度評價參與方式等要求。鼓勵學駕雙方簽訂培訓合同、駕培機構為學員提供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保護學駕雙方合法權益。

(責編:王連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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