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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序生長”到“數字文明” 法治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1年09月29日14:1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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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烏鎮9月29日電(記者韓琳佳、許維娜)數字經濟正在深刻重塑人類社會,在為我們提供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當信息泄露、大數據“殺熟”、算法濫用等頻繁地“入侵”,甚至破壞現實生活時,越來越多的人對法治發出了強烈呼喚。

“當前,我們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更呼喚網絡法治。”近日,在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網絡法治:法治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分論壇上,清華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希勤如此說道。

王希勤表示,網絡法治不僅是現實社會治理邏輯向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更是網絡空間中利益平衡與價值協調的必然要求。

王希勤認為,“‘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如此才能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許多新的立法需求被激發。今年以來,我國先后出台了《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電子商務法》頒布后的首次修訂不久前也已啟動。

“這些重要法律信息的頒布,強化了以人民權利保護為中心的法治理念,有這樣重要的理念就是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表示,法治應從兩個方面強化治理:一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二是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張新寶還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例指出,相關法律的落地,還有待進一步思考,如“對大型網絡平台企業的界定”“平台規則的制定與合規上的有效性”等。

與會專家認為,近年來,特別是今年我國一系列關於數字經濟的立法,既可以看到國際共識,也可以看到中國智慧與時代特色。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輝稱,中國對當前非常熱的大數據殺熟、共享經濟平台、勞動者權益保護等都制定了非常好的規則。可以說,中國數字經濟走在世界前列,相應規則的設計也是為世界提供中國樣本、中國方案。

“法治推進數字經濟由‘野蠻’邁向‘數字文明’,這是最終的目標。”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洪學軍表示。

如何發揮法治的護航作用,保障數字經濟健康長遠發展?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法治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侯雲灝看來,一是以法治引導促進數據合理有效利用。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讓數據聚合流動起來,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推動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必須完善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權責明確、保護有效、利用規范的數據安全保護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規范數據處理行為,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

二是以法治維護數字經濟公平公正市場秩序。規范平台競爭秩序,營造公平高效有序的數字市場環境,必須夯實法治基礎,完善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法律制度,提高監管效能和監管執法力度,推動平台企業合理有序發展。

三是以法治推動引領算法應用向善向上。治理算法應用亂象,引導算法科技向上向善發展,必須制定完善算法推薦、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新應用的規范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算法監管,切實保護用戶對算法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促進數字經濟良性發展。

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少不了檢察機關的護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指出,2018年、2019年、2020年檢察機關起訴網絡犯罪案件人數分別同比上升20.7%、30.2%和50.3%。尤其是關注數據信息安全,精准打擊治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相關黑灰產業鏈,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2400余件6000余人。

為答好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時代答卷,鄭新儉稱,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全面協調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網絡空間法律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嚴密網絡法網,明確數據規則,構建數字經濟發展新秩序。

而關於平台治理,周輝認為,一是國家怎麼做?首先是立法上要加強,明確規則與要求。除立法外,還需要有效的執法,及時對典型案件進行查處。還可以借助市場調查手段,把有苗頭的情況及時向市場、社會發布。還有司法方面,包括《個人信息保護法》也確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制度,可以做更多的實踐探索,進一步提煉規則。

二是平台怎麼做?對於互聯網平台來說,要認識到自身的成長離不開大的環境,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和用戶的信賴,希望更多的平台可以樹立國家意識、社會意識、共同體意識,共同打造良好的平台經濟成長生態,並且在生態中進一步獲益。

(責編:孫紅麗、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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