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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 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21年12月30日14:2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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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落規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服務,人民銀行於近日發布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進一步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范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容,優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將更好地引導市場主體規范開展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活動,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20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由當事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統一登記系統)自主辦理登記。

“原《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對統一登記系統的登記范圍等規定已不再適用,為配套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更好地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與查詢活動,人民銀行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規則,規范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統一登記系統運行。”上述負責人說。

據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修訂的重點包括:一是拓展了統一登記系統的登記范圍。《辦法》將《決定》中企業融資常用的典型的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以及不屬於《決定》排除項之外的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都納入統一登記系統的登記范圍。具體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存單、倉單、提單質押等典型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具有擔保功能的交易,以及除機動車、船舶、航空器抵押,債券、基金份額、股權質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等特殊動產和權利擔保之外的其他擔保業務。

二是突出了登記公示理念。《辦法》明確當事人通過統一登記系統自主辦理登記,對擔保財產進行概括性描述的應當能夠合理識別擔保財產,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的目的在於公示擔保權利,而非行政管理,通過登記公示,使市場主體便捷了解擔保人名下所有動產上的擔保權利狀況,提高擔保權利透明度,增強擔保權人權利實現的確定性。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登記機構職責。依據《決定》要求,《辦法》明確了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具體承擔服務性登記工作,不開展事前審批性登記,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四是完善了統一登記系統操作規范。《辦法》進一步增加了當事人登記的提示性條款,優化了展期登記操作流程,從而促進當事人規范登記操作,提高登記公示效率。

《辦法》出台后,市場主體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業務將有哪些變化?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是提高登記和查詢效率。統一登記系統提供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的“一站式服務”,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的擔保類型,都由當事人通過統一登記系統自主在線辦理登記,無需登記機構審核,即時生效。當事人隻需輸入擔保人名稱即可一鍵查詢,實時了解擔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動產和權利擔保情況。

二是提升擔保公示效率。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當事人自主辦理登記,能夠顯著縮短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的時間,幫助擔保權人在擔保設立后及時完成登記,獲得公示效力。同時,擔保權人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在登記時有動力和意願全面准確地填寫擔保財產信息,從而有效公示擔保信息,降低融資風險。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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