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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杭州市某自然人納稅人被處罰

2022年06月09日17:5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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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車柯蒙)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群眾舉報,立案查處了藍某某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

經查,藍某某未依法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2.44萬元。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后,藍某某主動申報補繳了部分稅款。綜合考慮上述情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准》,對藍某某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67萬元。

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納稅人,要依法依規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需要補稅的納稅人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並補繳稅款。對不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除依法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罰款外,還將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上進行標注,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對其以后3個納稅年度申報情況加強審核。

(責編:趙竹青、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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