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信箱)
華僑和外籍華人如何繼承國內遺產

張律師:
您好!我於1993年留學美國,畢業后在當地工作,取得了美國永久居留權並工作生活至今﹔我弟弟1996年留學加拿大,畢業后在那裡工作生活至今,已取得加拿大國籍。我父母系中國籍,一直在江蘇老家生活,日常除自己照料自己生活外,還有親友關照。多年來,我們兄弟二人每逢節假日回國與父母團聚。
前不久,父親在家中突發疾病去世,未留遺囑。母親及親友料理后事,我和弟弟由於疫情稍晚趕回家中奔喪。悲痛之余,談及繼承問題,我和弟弟的看法與老家親友不同。請問,我和弟弟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謝謝。
美國讀者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您的問題很有代表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和弟弟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不因海外定居多年和取得他國國籍而受到影響。
繼承者身份如何界定
您出國留學,畢業后在當地工作定居,取得永久居留權,但仍是中國國籍,屬於中國公民僑居海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二條之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經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因此,您屬於這裡界定的華僑,具有中國國籍,仍是中國公民,享有中國法律規定的包括繼承權在內的合法權利,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您的弟弟多年前也是在加拿大留學后在當地工作定居,后取得加拿大國籍,屬於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之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按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因此,您的弟弟依據該規定屬於外籍華人。您和您弟弟的身份雖然不同,但無論是華僑,還是外籍華人,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對您父親的遺產都享有繼承權,凡屬於您父親的合法財產,均可依法繼承。
如何辦理繼承國內遺產
● 無爭議時公証繼承
如繼承人對繼承事項沒有爭議,則繼承人可通過辦理公証的方式完成繼承手續。
華僑或外籍華人應向其居住國的公証機關申請辦理公証書,按照其居住國和中國的公証要求,一般需要提供:
繼承人身份証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証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証明、被繼承人的婚姻証明、遺產產權証明等,公証完成需要至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証。繼承人憑前述公証認証后的文書,到遺產所在地的中國公証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証明,如繼承的是房屋,則至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如繼承的是車輛,則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若繼承銀行存款,則至相關銀行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其它無需相關機構登記的動產,如貴重首飾、古董字畫等轉移佔有即交付給相應的繼承人即可。
● 有爭議時訴訟繼承
如繼承人對繼承事項存在爭議,則繼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據此,繼承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繼承車輛、存款等,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結案后,繼承人可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至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銀行等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其它無需相關機構登記的動產,同上述一樣轉移佔有即交付給相應的繼承人即可。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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