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分類監管持續升級

近年來,我國人身險行業保費規模和增速開始下降,行業增長出現瓶頸。傳統的鋪攤子、擴機構等粗放式競爭策略已經難以奏效,推動保險業轉向高質量發展的任務十分緊迫。這既需要保險公司理性深入思考戰略和目標,也考驗著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和水平。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工作會議提出,要統籌推進保險公司回歸本源和風險處置,堅決整治惡性競爭亂象,研究出台保險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制度。
扭轉盲目擴張勢頭
數據顯示,2022年非上市壽險公司盈利情況不佳。截至目前,已披露償付能力報告的59家非上市壽險公司去年合計淨利潤不到23億元,同比下滑超過90%,整體淨資產同樣縮水,超半數壽險公司虧損。從投資端看,在去年資本市場波動的背景下,保險資金投資承壓,短期投資波動影響險企利潤。2月15日,銀保監會披露保險業資金運用情況。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四季度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25.35萬億元,同比增長9.15%﹔保險資金的年化財務投資收益率為3.76%,年化綜合投資收益率為1.83%。
不過,短期投資波動屬於正常現象,保險業作為“社會穩定器”和“經濟減震器”,更應著眼於長期投資。從總體趨勢看,保險資金服務保險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來自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近10年來,保險資金年均財務收益率為5.3%,在資產規模年均增長16%的情況下,實現了持續穩定的正收益,有效覆蓋了負債資金成本,且收益率波動性遠低於其他機構投資者。隨著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持續深化,保險業堅持保險保障與資產管理業務並重,充分發揮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職能,行業規模、承保能力和整體實力取得了長足發展。
與此同時,保險資金投資理念更加審慎穩健,風險管理體系完備,資產質量比較安全。近10年來,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由6.27萬億元增長至超25萬億元,年均增速超過14%。截至2022年11月末,保險資金為實體經濟提供中長期資金22萬億元,10年間增長了4.5倍。從保費規模看,去年的保費增長較為穩定。來自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22年全年,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4.7萬億元,同比增長4.6%﹔賠款與給付支出1.5萬億元,同比下降0.8%﹔新增保單件數554億件,同比增長13.27%。其中,人身險保費收入3.4萬億元,同比增長3%。
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經歷了追求規模的“野蠻生長”后,行業粗放式發展的弊病已經顯現,企業逐漸摒棄以規模論英雄的粗放式發展理念。高成本盲目擴張不僅無法帶來競爭優勢,而且可能造成沉重負擔。從價格水平看,當前的費率水平不足以支持市場主體走外延式擴張的老路。因此,我國保險業正從“以銷售為導向”向“以客戶為導向”轉變,人身險公司越來越注重提升產品與服務。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為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日前下發《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對不同公司的精准畫像,使用更高效集約的監管策略鼓勵“好孩子”、糾偏“差等生”。
分類監管扶優限劣
“近年來,借鑒國際監管改革成果,金融監管部門不斷探索分類監管標准,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強化監管的‘匹配性’,即監管要與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相適應。”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表示,在此背景下,中國銀保監會近3年來先后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等文件,初步建立起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評級辦法。“但保險公司的分類監管還停留在2007年左右建立的分類監管體系,當前急需完善現有的分類監管體系。”
不同於過去對所有人身險公司“一把抓”的監管模式,銀保監會近日下發的《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將人身險公司分為Ⅰ類、Ⅱ類、Ⅲ類、Ⅳ類和Ⅴ類,從而實現差異化、精准化控制人身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根據企業評級的不同,監管頻次和監管手段就會不同。例如,在業務范圍方面,支持Ⅰ類公司在經營范圍內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開發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而Ⅴ類公司則不得開展此類業務,此外,還要由監管機構審慎決定暫停人身保險公司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在資產端投資方面,對Ⅰ類公司主要通過非現場監測方式開展資金運用監管﹔對Ⅴ類公司則要加強資金運用非現場監測頻度、現場檢查力度並採取貼身監管措施。
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在這樣的監管導向下,人身險公司若想獲得更自由寬廣的發展空間,就必須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等方面加強修煉。此外,為了防范可能出現的各種金融風險,監管規則越來越豐富復雜,合規成本越來越高。不分主次的過度監管不僅對於監管機構來說成本高、效果差,也會造成一群“好孩子”為個別“差等生”的不合規跟著埋單。分類監管根據保險機構風險狀況匹配相適應的監管資源,提升了監管機構的效率,在集中力量對違規者實施嚴格監管的同時,也減少了對合法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有業內人士認為,分類監管政策將直接利好大型保險公司,並預計大公司競爭壁壘將繼續加強。對此,陳輝並不認同。“這項政策是按照風險進行評價,而非按照規模進行評價,因此談不上利好大型保險公司,應該是利好風險管控更好的保險公司,這將引導保險公司把風險管控上升到新的高度。對於壽險行業來說,監管將進一步趨嚴,壽險公司‘野蠻式’發展模式將退出歷史舞台,有利於逐步化解壽險業風險,避免引發系統性風險。”
寬嚴相濟釋放活力
去年,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正式實施,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銀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第三季度末,納入統計范圍的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2%,較2021年減少28個百分點﹔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39.7%,較2021年減少87.6個百分點。43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被評為A類,較2021年減少45家﹔114家保險公司被評為B類,較2021年多增36家﹔被評為C類和D類的保險公司分別有15家和9家。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常態化開展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和償付能力現場檢查,嚴肅查處數據造假行為,夯實監管數據基礎﹔加強資金運用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完善非標投資相關監管標准,提升資產估值的准確性,防范資金運用風險﹔加強風險預警和壓力測試,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前瞻性﹔加強風險綜合評級通報和約談力度,夯實保險公司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
“保險監管部門為風險化解布局,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也是其中的一環。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風險差別費率的分類依據和標准,這有利於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正向激勵作用,真正發揮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的激勵機制。”陳輝表示。
各項政策於近期密集落地,在筑牢監管網的同時,也引出了監管的一致性問題。“監管評級是保險業非現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在分類監管流程中處於核心環節和基礎性地位。但目前關於保險公司的分級存在‘多頭監管’:2015年,原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根據保險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將其分為A、B、C、D四類﹔2021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的通知》,其中《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1號: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按照償付能力風險大小將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個監管類別﹔《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又將人身保險公司分為五個類別。這幾個文件之間如何保持一致性成為關鍵。”陳輝說。
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放管服”改革也並未停下腳步。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成效顯著,不斷激發行業積極性,釋放市場活力。例如,取消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事前備案,改為公司自評估與信息披露相結合,引入市場約束﹔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放寬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規模等條件,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取消保險資金投資金融機構債券的主體及信用評級限制,放寬投資非金融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約束﹔取消保險機構55項監管報告事項,減輕公司報送負擔﹔取消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首單核准,推進保險資管產品登記制改革,產品登記平均時長由15.22個工作日縮短為3.14個工作日,效率提升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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