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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中國頂層規劃定方向

業界:體現發展新特征 建設駛入快車道

黃盛
2023年03月02日18:5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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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一體化推進格局,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到2035年,數字化發展水平進入世界前列,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大成就。

多位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規劃》明確了建設數字中國是數字時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引擎,布局了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系的“兩大基礎”,強化了數字技術創新體系和數字安全屏障“兩大能力”,是我國數字化發展的頂層設計。

強調數字化建設重要性

全面賦能經濟社會發展

數字化、智能化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多位行業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財經採訪時表示,《規劃》將數字化建設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並為數字經濟全面賦能經濟社會發展指明了“方向標”。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向人民網財經表示,數字技術、數字經濟是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先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重點領域,建設數字中國是抓住先機、搶佔未來發展制高點的重要戰略。在他看來,《規劃》具有前瞻性、系統性和科學性。其中,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系“兩大基礎”,對數字中國建設進行前瞻性布局﹔推進數字技術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深度融合,科學規劃了數字中國建設的主題內容﹔強化數字技術創新體系和數字安全屏障“兩大能力”,優化數字化發展國內國際“兩個環境”,為數字中國建設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和良好的環境。

《規劃》指出要全面賦能經濟社會發展:一是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二是發展高效協同的數字政務﹔三是打造自信繁榮的數字文化﹔四是構建普惠便捷的數字社會﹔五是建設綠色智慧的數字生態文明。

“數字技術是信息時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要素。”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說,當前數字產業已成為國內優勢產業,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機遇。

銀河証券研報認為,《規劃》的發布,標志著我國數字經濟新基建建設不斷夯實。5G發展從建設期轉向應用期,信息服務供給提質升級過程中將有較大數據流量需求。其中,《規劃》提到的“東數西算”工程作為數字經濟戰略的重要舉措,具有運輸距離更長、數據中心密度提升、算力要求高、節能要求嚴等技術新特征。

歐陽日輝也認為,《規劃》再次強調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並對數字經濟發展進行了分層,第一個層面是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把推動數字產業高質量發展放在首位,強調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第二個層面是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在農業、工業、金融、教育、醫療、交通、能源等重點領域,加快數字技術創新應用,這是我國有效實現從工業經濟向數字經濟轉型的重要抓手。第三個層面是支持數字企業發展壯大,推動平台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夯實數字基礎設施

筑牢數據治理根基

在數字中國建設的“兩大基礎”中,夯實數字基礎設施頗為引人關注。《規劃》指出,要夯實數字中國建設基礎,一是打通數字基礎設施大動脈,整體提升應用基礎設施水平,加強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是要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構建國家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各級數據統籌管理機構,釋放商業數據價值潛能,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建立數據要素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機制。

“我國數據市場建設還處於發展早期,仍存在由於數據基礎設施不完善導致的治理根基薄弱的核心問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對此向人民網財經分析說,以金融行業為例,隨著新一輪數字經濟浪潮的到來,數據基礎成為金融科技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金融行業對於數字化驅動的新型金融業態、模式、服務需求的匹配度。為了更好配合落實《規劃》,建議以完善數據基礎設施為核心,筑牢金融科技數據治理體系的根基。

數據基礎設施的夯實,也是金融機構構建治理模式的重要途徑。索信達控股CEO石班超表示,伴隨著《規劃》的落實,金融機構要加強數據治理能力、提升數據質量、優化數據管理機制,並提高金融科技在相關業務中的應用與發展,比如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模型、數據分析等。

“在金融風險管理過程中,基礎數據的管理和治理非常重要,這也是很多商業銀行面臨的難題,尤其是數據體量大的大型銀行以及數字化基礎薄弱的中小銀行,通常存在著數據質量、數據標准化等各方面的問題。銀行風險管理涉及的數據量龐大、場景復雜,面對的監管要求也更加嚴格。”石班超說,數據管理工作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效率、合規、准確性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金融機構需要建立一套精准、專業的數據管理系統。

田軒認為,應盡快完善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盡快給予數字身份、數字賬戶在數字基礎設施中明晰的法律地位,明確相關定義,並對其管理使用、權利義務關系等作出原則性規定。再則,對《反壟斷法》進行更為細致的修訂,確立“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方式、“相關市場”的界定方式、明確“經營者集中”的認定標准,掌握好數字經濟發展與安全的關系,防止無序擴張、野蠻生長、市場壟斷等現象。(實習生齊孟莎對此文亦有貢獻)

(責編:趙竹青、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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