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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展到津浙鄂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12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至此,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省市 “营改增”试点地区新旧税制转换全部完成。根据改革部署,2013年,“营改增”在多地试点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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