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湖北、在長安開店的新莞人羅建剛最近非常苦惱,自己剛裝修好一個新的店面准備近日開張,他打算提前把存在銀行裡的5萬元定期取出來購貨,當他把自己的二代身份証給銀行工作人員辦理時,卻被告知,因為他的一、二代身份証號碼不一樣,無法給他辦理取款業務。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他老家當地派出所出具証明。但當他父親前往派出所找民警開証明時,民警則表示,湖北省公安廳已經下發相關文件,禁止屬下派出所開具類似証明。
“那意味著,明明是自己的錢,自己卻無法拿出使用。”說到此時,羅建剛一臉的無奈。
兩代身份証 號碼大不同
昨天,記者見到了羅建剛和他的妻子,他向記者出示了他的二代身份証、一代身份証的復印件、銀行卡、存取款憑証等。記者對比他的一、二代身份証后發現,除了名字和照片相同,他的一代身份証和二代身份証的號碼、住址均不一樣。其中一代身份証的號碼后十位為7809211413,而二代身份証上的后十位號碼為7509231455。
多張存取款憑証則顯示,他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別拿這張銀行卡進行存取款業務。
銀行:要派出所出具証明
據羅建剛介紹說,他現在持有的那張東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銀行卡,是他於2006年在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長安興民分理處辦理的。辦理這張銀行卡時,他提供是他的一代身份証。去年,他把5萬元存成三月一取的定期。多次存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並沒有讓他出示身份証。他還曾特意咨詢多名銀行工作人員,要不要更改銀行卡使用的身份証信息,但銀行的工作人員回答不用,他自己也就沒在意。
10天前,當他拿著銀行卡和自己的二代身份証來到農村商業銀行長安興民分理處,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因為他的兩個身份証號碼不一樣,根據新的銀行規定,他卡裡的錢沒法取出。要他回老家的派出所開具一張他的一、二代身份証確屬同一人的証明。
於是,他立即致電家裡的父親,讓父親前往派出所幫助辦理証明。但當他的父親前往鎮裡的派出所找到相關民警,卻被告知,湖北省公安廳已經下發文件,禁止派出所開具類似証明,並向他父親出示了該文件。
派出所:銀行可鑒別其身份
昨天下午,記者陪同羅建剛來到了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長安興民分理處找到相關工作人員,但是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銀行相關規定,他的存款無法取出。
隨后,記者致電羅建剛老家所在鎮派出所咨詢此事。接電話的民警告知,無法開具相關証明。建議羅建剛讓銀行對其身份進行鑒別。該民警說,羅建剛在銀行開卡時,肯定提供過一代身份証,且銀行一定留有他的身份証復印件。另外,羅建剛辦理業務時,都是他自己本人去辦理,銀行也可通過調取當時的錄像,來進一步核實他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