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張貴英,是名90后,剛過21歲生日,看起來像個鄰家女孩●她被控窩藏罪、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人建議刑期4-7年
楚天都市報訊圖為:庭審現場(央視截圖)
圖為:張貴英在法庭上受審(視頻截圖)
本報特派記者吳昌華發自重慶
昨日下午2時30分,重慶悍匪周克華的女友張貴英,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受審。本報記者專程飛赴重慶,旁聽了庭審。
公訴人指控,張貴英明知周克華是公安機關懸賞捉拿的重案要犯,為其通風報信、幫助逃跑,犯窩藏罪﹔案發當天,她明知周克華開槍殺人搶劫了巨款,還將此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卡隱匿,構成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罪。
但張貴英及其辯護人作了無罪辯護。
審判長宣布,鑒於控辯雙方存在較大分歧,合議庭將進行充分討論,擇期宣判。
張貴英穿囚衣長相秀氣
庭審定於昨日下午2時30分開始。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早早來到法院,下午2時不到,法院門外已聚集了五六十人。
下午2時10分,一輛囚車快速駛入法院大樓下的地下車庫,入口處的法警立即關下卷閘門。
庭審在一號法庭進行。這間法庭隻有100多平方米,設有7排共70個旁聽席。除去第一排照例要空出,隻剩下60個旁聽席。張貴英的父母及2名親友已經入座,約有30個旁聽席留給各路記者,還有大量記者被擋在法院大門外。
庭審准時開始。
張貴英由一名女法警帶上法庭。與她QQ空間裡的那些嬌艷的藝術照不同的是,身穿囚衣站在法庭上的這名女孩清秀,嬌小。如果不是與悍匪周克華有過4個月的交往,她給人的印象就像一個乖巧的鄰家女孩。
張貴英出生在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李端鎮新田村一個普通農民家庭,11天前是她21歲的生日。
隨著庭審的進行,記者發現,張貴英的思路敏捷,舉止沉著,顯然超過了她這個年齡的小女孩。
公訴人指控她犯兩宗罪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
2012年8月10日上午9時34分,重慶市沙坪壩區鳳鳴山康居苑中國銀行儲蓄所門前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殺人案,案犯打死2人、打傷1人,搶走7萬元,逃竄途中,在覃家崗窩?鐵路線上遭遇一名鐵路民警,連開3槍,民警當場犧牲。經偵查確認,該案以及蘇湘渝系列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均系周克華所為。8月14日早晨6時50分,公安民警在重慶沙坪壩區覃家港鎮童家橋村萵筍溝,擊斃周克華。
起訴書指控:2012年4月,被告人張貴英與周克華在四川省宜賓市相識,隨后同居,知道周克華有槍。2012年7月1日,張貴英跟隨周克華來到重慶。8月10日周克華持槍搶劫殺人作案后,於中午12時許將搶得的7萬元錢中的6萬元交給張貴英,張貴英分別存入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此后,張貴英多次通過短信聯系周克華,通報有關情況,還提供口紅給周克華用於化裝。8月14日凌晨6時許,張貴英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被以涉嫌搶劫罪刑事拘留。9月19日被以涉嫌窩藏罪、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罪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張貴英幫助犯罪嫌疑人逃匿,構成窩藏罪﹔明知6萬元是贓款而存入自己的銀行卡,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數罪並罰。
辯護人為她作無罪辯護
“起訴書的指控是不是事實?”審判長問。
首輪庭審,張貴英答:“是事實,但有些疑點。我和周克華一起來重慶,但並未說一起來掙錢。來掙錢,也不知道是搶劫﹔還有,贓款交給我時,我不知道是搶來的,是看了新聞之后才知道的。”
她說:“起訴書說8月10日至8月13日我多次電話短信聯系,告訴周克華有關消息,那些新聞是公布的,並沒有秘密可言。”
公訴人開始舉証。列舉的証據包括:周克華和張貴英使用過的各3個手機號以及通信清單、有關短信內容清單,有宜賓市張貴英租住處提取的槍用彈簧、槍用潤滑油,在張貴英挎包上提取的周克華遺留的DNA痕跡,以及周克華作案的相關槍彈痕跡鑒定、DNA鑒定和現場照片等。
不料,在舉証、質証環節之后,辯護人發表了無罪辯護意見。圍繞著幾個焦點,張貴英“推翻”了3個關鍵事實的供述。
庭審從下午2時30分一直持續到晚上7時20分。在最后建議量刑環節,公訴人稱:鑒於被告人多處翻供,不再具有認罪態度。建議以《刑法》310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3-5年﹔以《刑法》312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3-5年並處罰金。建議合並執行有期徒刑4-7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