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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月息9分 浙江樂清一對夫妻非法吸存4億多獲刑

趙小燕

浙江溫州樂清一對夫妻以廠房建設、投資商住房、銀行還貸等名義,以最高月息9分的回報為誘餌,非法向金某等23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48億余元,現尚欠2.85億余元。胡某、周某夫妻是樂清人,均46歲,案發前曾在樂清虹橋、上海等地經營多家公司,並多處投資商住房。
2013年07月02日08:1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浙江溫州樂清一對夫妻以廠建設、投資商住銀行還貸等名義,以最高月息9分的回報為誘餌,非法向金某等23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48億余元,現尚欠2.85億余元。近日,樂清法院一審宣判該對夫妻胡某、周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胡某、周某夫妻是樂清人,均46歲,案發前曾在樂清虹橋、上海等地經營多家公司,並多處投資商住房。

  據胡某交待,2001年10月先期投資上海正宇有限公司5000余萬元購買108畝地,建設1萬7千平方米的廠房和辦公宿舍,2009年后又投資了2000余萬元的基建和交納土地出讓金750萬元﹔2005年開始在山東景泰置業有限公司投資5000、6000余萬元做一期投資,2009年至2011年期間建設4萬平方米二期商住投資將近1億元﹔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合計投資2億余元用於溫州華瀚電子有限公司購買土地96畝及公司打樁、建了13幢廠房、購買設備等﹔2010年10月胡、周夫妻出資1.57億元競得浙江蕭然鋼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胡、周夫妻動用各種關系吸收資金,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甚至近億元。2010年6月18日至2011年7月26日,胡某陸續向金某借款19筆共計5307萬元,利息為月息4.5分。至案發,已支付利息1484.2萬元,本金未歸還。其中4張借據,按金某的要求權人書寫為他人。

  胡、周夫妻與楊某本不認識,通過他人介紹認識牽線借款。

  2010年11月份,胡某想借款過來進行資金周轉,於是經過他人牽線介紹借款,胡、周夫妻在他人的帶領下到溫州尋找楊某,胡某對楊某說自己蕭山的項目需要資金,蕭山項目貸款成功后就會歸還借款,約定利息4.5分,楊某答應借款給其,共借款2500萬元,已支付利息1347.125萬元。

  胡、周夫妻借均報以高息,少則2.5分,多則4、5分,最高的9分。

  借款一般是胡某打電話或者叫朋友介紹、牽線等方式,其借款過來后,錢的具體支配和使用是由妻子周某統一支配。

  經查,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胡某、周某共向23人變相吸收存款44864.208076萬元人民幣,現尚欠28595.303076萬元人民幣。

  樂清法院認為,胡某、周某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准,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考慮到胡某接到樂清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周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岳思軒)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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