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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小費合法化須防游客“被自願”

2015年08月24日08:1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導游小費合法化須防游客“被自願”

據報道,國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游客自願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對此,有網友認為,導游小費合法化,是治理導游收費亂象從堵向疏的方向轉變,順應了導游行業的發展規律,是一種可貴的糾偏。但也有網友質疑,導游小費一旦“轉正”,容易出現導游“漫天叫價”、游客“被自願”的局面。建立科學合理的導游薪酬制度才是規范導游服務行為、提升導游服務質量的根本之策。

有望促進市場良性發展

導游該不該收小費的爭論歷來已久。長期以來,旅游法規並無明文規定導游不能收小費,只是要求“禁止導游索取小費”。有網友認為,如今,《意見》一出台,也就意味著小費迎來了“有法可依”的新時代。

網友“鄭文”認為,導游小費合法化,是治理導游收費亂象從堵向疏的方向轉變,順應了導游行業的發展規律,是一種可貴的糾偏,應該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規范,進而推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一來,可以讓游客明明白白消費。二來,可以讓導游的自身價值得到體現。

網友“羅盛齊”表示,對於小費合法化不妨給予積極開放的心態。既然《意見》明確了自願,如果配套規范和監督約束隨之跟進,應該有理由相信,小費雖小,但能促進旅游市場的良性發展。

建立導游科學薪酬制度

網友“北楚”認為,沒有標准的提倡要麼無人理會,要麼隻會讓涉事方互相掐架,且會演變出各種明規則、“潛規則”。所以說,推行導游小費合法化必須慎之又慎。

網友“林志干”表示,小費這種薪酬方式,表面看是可行的,但是實際上,執行起來卻非常難。一是消費習慣所不允。二是市場規律所不允。市場的發展規律應是多勞多得,而作為負責帶團的導游,游客如何判定他們的勞動屬於“多勞”范疇,應該給多少小費算合適,這個標准難掌握。如果為此作出強制性標准,那就失去了“小費”原本意義。

“我國導游亂象的總根子在於很多導游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網友“李英鋒”說,隻有旅行社嚴格執行規定,與全職導游和兼職導游都簽訂勞動合同,給導游必要的收入、保險等保障,才是規范導游服務行為、提升導游服務質量的根本之策。

網友“毛開雲”認為,導游小費合法化具有制度善意,還必須有配套手段和執行力。與其在導游小費合法化上絞盡腦汁,不如在建立科學合理的導游薪酬制度上做文章。(記者 史麗 整理)

(責編:羅知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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