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不少投資者通過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產品,卻因為投資方經營不利而難以兌付。雖然該事件最終還未查明,但類似的事件已經為投資者敲響警鐘。
這一事件最關鍵的問題是投資者通過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自身認為銀行的理財產品必然會剛性兌付,但這一直都是一個誤區。7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曾表示,要打破剛性兌付,在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下,讓違約事件自然發生,培養投資者風險意識,從而強化市場紀律,消除市場扭曲。
那麼問題來了,投資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是否能夠閉眼購買?
先來對比一下銀行理財產品和儲蓄的區別。既然銀行給出了高於儲蓄利率的預期收益,那麼投資者也必然要承擔更高的預期風險,理財產品較儲蓄更多的風險主要有幾點。
一是銀行自身的風險。根據最新的存款保險制度,當銀行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時候,投資者在單一銀行50萬元以內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險的保護,但是理財產品不在被保護之列。
二是理財產品都有全部虧光的風險,雖然在大多數時間裡,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這種風險都非常低,但是理財產品合同上一定會說明這種風險,哪怕是貨幣市場基金。
這種風險曾經在2008年金融危機真的出現過。香港市場一款貨幣市場基金購買了大量的雷曼兄弟公司債券,當時雷曼兄弟屬於全球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其債權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但隨著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其債權價格迅速跌至零元附近,貨幣基金也難逃一劫,最終無法向投資者兌付。
三是投資者常聽說的“飛單”,即少數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其的信任,向投資者推銷非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投資者有的知道這不是銀行的業務,有的不知道,最后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投資風險,一旦難以兌付,投資者將得不到銀行的補償。
筆者認為,國家已經提出打破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投資者想獲得高於儲蓄的收益,就要承擔高於儲蓄的風險,厭惡風險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國債或者大額存單進行投資理財,如果是短期不用的錢,可以選擇通知儲蓄,如果鐘情於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在購買前認真閱讀其風險條款及發生風險后的處理辦法,哪怕是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也並不能理解為必然剛性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