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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卡异地盗刷30万买50部4S手机 银行被判赔40%

北青网 程婕

北京邓先生的银行借记卡明明好端端地在自己手里,却被人在广州刷掉了30.45万元。朝阳法院认为,在盗刷事件中,银行和邓先生均有一定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邓先生12.18万元及利息,即被盗刷资金的40% 。
2012年12月24日17:05        手机看新闻

  北京邓先生的银行借记卡明明好端端地在自己手里,却被人在广州刷掉了30.45万元。邓先生于是将银行告到朝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盗刷款项及利息。记者昨天获悉,这一案件日前已经一审结案。朝阳法院认为,在盗刷事件中,银行和邓先生均有一定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邓先生12.18万元及利息,即被盗刷资金的40% 。

  案情

  ■借记卡异地被盗刷

  记者了解到,邓先生是这家银行多年的VIP客户,也曾在广州用过这张卡。去年11月7日下午,邓先生的手机接连收到银行两条短信,告知他的借记卡在两分钟内在广州先后发生两笔大额交易,分别为15万元和15.45万元。当时,邓先生正在北京的办公室里开会,没有注意短信。第二天上午,邓先生发现短信后赶紧向银行客服电话报案并电话挂失,随后向公安分局报案。目前,公安方面对该案正在侦查当中。

  法院与公安方面联系后,得知广州两笔消费的底单签名为“杨文杰”,并非邓先生的名字,监控录像中显示的刷卡人也明显不是邓先生。最重要的是,刷卡人用的银行卡背面是白色,并非邓先生真卡所用的黑色。刷卡人两次消费共买走50部苹果4S手机。

  判决

  ■银行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今年2月,朝阳法院曾以涉嫌犯罪为由将这一案件移送至公安分局。但公安方面认为,邓先生起诉银行的民事案件与正在侦查的银行卡诈骗案没有必然联系,公安方面无法对银行有无过错进行判别,所以将此案退回,法院又重新审理。

  在一审判决书中,朝阳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有他人利用非法复制的伪卡在异地进行刷卡消费,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向邓先生发放的储蓄卡应具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是持卡人向银行及相关终端刷卡提款消费的唯一凭证。在伪卡盗刷的过程中,银行未能准确识别伪造银行卡,导致邓先生涉案存款被盗,银行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已构成违约。而邓先生作为持卡人也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这些情况,法院酌定银行对邓先生被盗刷的存款及利息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提醒

  ■持卡人务必注意保管好密码

  对法院的一审结果,邓先生并不满意,他正在考虑是否上诉。记者了解到,类似的伪卡盗刷案件在全国各地都不少见。虽然案件情节大致相同,但由于关键细节上的差异,各地审判结果并不相同。

  有的判银行全额赔偿,有的判客户自己负全责,还有的和邓先生的案件一样,判决银行和客户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不过,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持卡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除非是ATM机上安装了非法摄像头,否则银行方面不可能知晓和泄露客户的密码。

  ■文/本报记者 程婕

  ■制/张坤

  防银行卡盗刷五项提示

  妥善保护密码

  防止因疏忽泄露

  交易凭条须粉碎

  互联网上使用银行卡要特别警惕,开通银行卡短信通知业务,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异常变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设置消费限额

(责任编辑:曹华、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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