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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风险警示 “渠道”监管是重中之重

薛亮

记者从北京多家股份制银行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近期银行基层网点在信托、有限合伙等产品的代销问题上,非常谨慎。譬如有限合伙理财计划,客户怎样选择此类产品,大多依赖信托销售经理、三方理财销售经理、银行理财经理的推介。
2013年01月17日09:33    来源:金融时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从北京多家股份制银行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近期银行基层网点在信托、有限合伙等产品的代销问题上,非常谨慎。“这种产品收益高,同时风险也比较高,建议您考虑我行其他理财产品,比如结构性理财的收益也不错,也属于投资类产品。”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在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信托理财时说。

  银行纷纷暂停信托类产品代销,起因在于去年末频发的“代销事故”。多家银行所代销的信托、有限合伙等理财产品频频出现风险事件,导致社会关注度大增。“现在股份制银行也都在自查,毕竟是风险高发区。”某银行人士表示。

  去年年末,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后,各银行纷纷作出反应,开始彻查代销产品。

  那么,银行代销产品缘何事故频发并引发广泛热议?原因之一在于,代销涉及银行、客户和另一方机构,或是信托,或是第三方理财,甚至可能是投资公司,涉及环节增多就意味一旦出现风险之后,各方责任很难厘清。以去年引人关注的某银行代销有限合伙产品导致客户本息难以偿付事件为例,当时,业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不是有限合伙项目本身,而是银行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责任,到底应不应该“兜底”。

  事实上,信托理财在高端投资者中受欢迎程度之高,普通投资者难以想象。某银行私人银行代销的某款信托理财产品高达500万元人民币,年化收益率不到7%,依然认购情况火爆。这说明,这部分高端客户明显不安于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另一方面,很多客户之所以选择从银行买信托产品,是因为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信托理财拥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强制兑付”,这意味着,即使某信托项目出现问题,也很少出现走繁琐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状况,而大多由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偿付,否则该信托公司将受到监管的严厉对待。在很多热衷信托理财的客户认知里,投资中国的信托理财最近几年几乎是“绝对安全的”,而这也是很多客户经理的“错位”心态。

  客户购买意愿强烈,银行代销所获不菲,我国理财市场中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因此如雨后春笋般“疯狂催生”。据业内人士估计,仅北京市场一地,瞄准这一市场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就超过千家。数量众多的第三方理财绝大多数扮演的都是信托公司与终端客户之间的“介绍人”。

  针对第三方理财公司归谁监管这一问题,记者多方查找,依然很难获得确切的答案。许多第三方理财公司仅需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就可以开始营业,获取信托公司给予的客观营销费用。一些发展不错的公司更开始涉足有限合伙领域,自己发行“类信托产品”。

  然而,去年以来,我国经济整体大环境出现明显变化,信托或者有限合伙等类私募投资产品发生问题的频率大大增加,于是问题出现了。

  但是很少有人去反思出现问题的前因后果,而是把关注点都放在银行在中间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要承担什么样责任上。监管是否缺失,渠道管理是否到位,销售程序是否规范、客户风险意识如何提高等问题反而没有引起太大关注。

  譬如有限合伙理财计划,客户怎样选择此类产品,大多依赖信托销售经理、三方理财销售经理、银行理财经理的推介。记者对上述人群的调查显示,他们对于产品选择大多数还是比较关注在项目本身的质量上。而对于客户来说,熟人介绍和本身的经验仍然是他们选择产品的“不二法门”。

  这也是在信托等高端理财市场中,银行渠道至关重要的原因。大量的客户资源掌握在银行客户经理手中,而客户经理的销售压力、存款压力巨大。而与压力不匹配的是收入。“信托业销售人员的收入高于银行客户经理一倍属于正常现象,再多都有可能。”某信托业人士告诉记者。

  信托的“绝对安全”带给了银行客户经理“有限合伙”也可以盲目投资的错觉。于是在信托项目、有限合伙出现问题时,银行便成了众矢之的。因此,银行“代销”的问题,实质上很大程度与“渠道”监管不力相关。

  社科院金融所王增武认为,解决之道在于“透明”。确实,透明化也利于理财市场的整体发展。然而,一方面,“代销”的透明化涉及多个监管机构,推进阻力较大;另一方面,银行等理财机构想要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资产配置服务还需要客户真实个人资产的完整信息。无论哪一方面,都任重道远。

  理财可以亏损吗?看似简单的问题,在中国却有复杂化的趋势。记者认为,投资必然会有亏损,问题是亏损之后,有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处理后续问题。

(责任编辑:曹华、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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