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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密集落地 多地未涉及20%个税【3】

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
2013年04月01日13:16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解读

  “政策总体呈现从严基调”

  据新华社电 昨日,地方版楼市调控细则陆续公布。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点评这些政策,普遍认为这些政策总体呈现从严基调。

  表现一,一些城市限购范围扩大。如“广东版”调控政策出台后,原本只是主城区限购的珠海、佛山如今要求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北京对本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做出规定,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问题,北京第一个出台细则,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原值给出了具体计算细则。

  表现二,房价控制目标收紧。一些城市明确统计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扣除保障房因素;一些城市提出房价涨幅不高于或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如重庆要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意味着要扣除CPI,也就是物价上涨因素,因此更严格。”

  表现三,一些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步伐加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广东对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提出时间表,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这是值得肯定的举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卫民说:“从目前各地出台的细则来看,无论是更严格的限购政策或限购标准或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都体现出‘从严’是这次各地调控的基调。”

(责任编辑: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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