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开卡人员,带U盾一张80元,一天轻松赚200元”;“招聘日结办卡员,学历、工作经验均不限,薪资待遇100元/天”……点开部分知名的信息发布网站,类似这样的兼职招聘信息仍不难找到。而这些“办卡员”的工作到底是什么内容呢?事实上,他们就是负责使用他人身份证,到各大银行冒领信用卡的“马仔”。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随着经济发展,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正呈现日益高发态势。从目前的发案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以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为主要犯罪手段,且多为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行为。而在这类看似简单的犯罪行为中,还延伸出了上、下游犯罪——上游对应着盗窃、骗取或者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下游则为洗钱、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大开方便之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在买卖身份证、招聘办卡员、出售冒领信用卡等一系列行为中,互联网正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平台”。
买证领卡出售“一条龙”
小吴是名90后,一直想找份兼职工作增加点收入。通过网络搜索,小吴发现了李某等人发布的招聘信息。根据信息上简单的描述,这份兼职工作不仅对学历、年龄等条件都不设限,而且承诺每日可轻松得到200元报酬,当日结清。小吴觉得这份工作收入不错,便立即拨打电话应聘。
今年5月9日上午,小吴按照与李某的约定,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铁站口见面。见面后,李某神神秘秘地将小吴领到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拿出一大把身份证,让他从中挑出一张照片比较像他的身份证,然后详细交代了他的工作:冒充身份证上的人,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同时开通网上银行。此外,李某还给了小吴一张新的电话卡,指示他在开通网银时就填写这个电话号码。
据小吴回忆,当时和他一起被“分配工作”的还有另外一个人,李某给两人的指示都是一样的。交代完毕,两人便分头去了不同的银行。小吴的“工作”开展的还算顺利,他先后去了多家银行,其中只有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提出小吴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没有为其办理银行卡。最终,小吴成功办理了一张带U盾和4张不带U盾的信用卡。一上午时间,小吴轻松赚得了200元。不过,小吴刚与李某交易完毕,就被早已守在一旁的民警抓获。一起被抓的,还有小吴身后真正的“老板”郑某。
不过,对于小吴来说,他并不知道他的实际“雇主”是郑某。
据了解,年仅23岁的郑某初中毕业后开始务工,2012年6月来到北京。最初,郑某也是从网上找到了一份“帮人办卡”的兼职,不过他从中发现了发财的机会。半年后,郑某开始自立门户,招人办理银行卡,组织起了自己的“办卡团队”。
在郑某团伙中,郑某自己负责购买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女性身份证的价格为四五十元,一张男性身份证的价格为七八十元。郑某的同伙李某等人则负责在网上以招聘兼职的名义召集“开卡团”,并组织“开卡团”到各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小吴便是“开卡团”的成员之一。
李某等人将从“开卡团”收集到的银行卡交给郑某,由郑某将银行卡、U盾、身份证以及电话卡一整套以300元的价格卖出。据郑某供述,他自己是整个办卡业务的主要受益者,每卖出去一张就能赚取80元,其他同伙则赚取50元、20元不等。而据李某说,他自己办了50多张银行卡,找人办了100多张,一共赚了1万多元人民币。
目前,上述团伙包括郑某在内的9名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人员多分布广查处难
记者了解到,类似郑某等人从事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此前并不多见,但近期开始呈现出增多趋势。虽然这种犯罪是信用卡犯罪中的一环,但潜在风险巨大。
据昌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周丽娜介绍,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为业,有稳定的身份证明来源和信用卡销路,他们往往是通过网站或在北京电影制片厂等群众演员较多的地方,以招聘兼职为名聚集办卡人员。然后按其相貌与身份证上照片的相似度发给身份证,令其到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之后再将取得的信用卡卖掉。一般一人持一证可办理多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卖掉一张带U盾的信用卡可获得370元,收益丰厚。如不案发,其持续时间将非常长,办理信用卡可达上百张,形成一条长期、稳定而又秘密的地下产业链。
同时,团伙中位于上游位置,负责购买和提供他人身份证的嫌疑人,经常会在QQ群中交流犯罪方式、发展组织成员。这些行为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传播性。
“网络环境的混乱复杂为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打开了方便之门。”周丽娜说,目前网络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例如网络店铺准入低、没有实行实名认证,不法分子只要交纳很少的保证金即可开展业务,且同一人利用不同身份可以注册多家店铺,从而使其无论是信息发布、网络交流还是商务贸易,都可以隐瞒真实身份。想要利用已经被查获的下游犯罪牵出上游买卖身份证的违法主体,在实践中非常困难。“不仅如此,在我们已经办结的案件中,部分嫌疑人就交代,其所掌握的犯罪手段,就是从网上店铺卖家处学到的”。
另据介绍,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中,行为人之所以能够轻松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与银行的管理疏漏也有关系,银行工作人员在开办信用卡时,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主要核对项就是照片,不法分子只要与身份证上照片相似,便有可乘之机。
据了解,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是信用卡犯罪中相对基础的一环,但是这种犯罪实施人员众多,分布广泛,且主要的不法分子居于组织高位、行为隐蔽,相互之间单线联系,给查处带来了较大难度。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对于公安机关还是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都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在证据的把握标准上尚不统一。例如,在郑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从郑某身上查获了大量身份证和信用卡,并通过异地协作平台收集了大量身份证所对应的事主的证言,但是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说“法”
遏制信用卡犯罪
银行需严格审查
对于属于新领域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检察机关认为,银行卡管理体制不健全给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留下了漏洞,实践中部分仅初中文化的嫌疑人可以轻易使用读卡器窃取信用卡信息并进行伪造,反映出目前磁条式银行卡易被不法分子破解伪造;另外,案件中,同一人员持同一证件,在有些银行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而在有些银行却被识破,也反映出银行工作人员完全是可以通过更细致、审慎地审查,防止信用卡遭冒领的,可实践中大部分的银行工作人员对信息的审查仍不够细致。对此,检察机关建议,银行应尽快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存量账户要逐步进行联网核查,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加强风险防控。(李松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