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徐州雲龍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徐州太保工作人員貪污案件,根據法院審查判決的相關信息,記者深入調查后發現,案件背后竟還深藏復雜玄機,甚至可能涉及大量印制假保單、假發票,來侵吞稅款、截留保費系列行為。
案發套改車船稅
根據江蘇徐州雲龍區人民法院於兩月前宣判的判決書,記者初步了解到該事件的來龍去脈。
2010年1月,23歲的李若辛從部隊退伍后,被招聘至太平洋(601099,股吧)財險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徐州太保"),經過兩個月的培訓,李若辛被分配到徐州太保徐工項目部重型機械廠出單點任出單員。
2010年5月,該出單點主管段明林找到李若辛問他“有掙錢的機會,願不願意加入”。此時,李若辛尚不知道這個“掙錢的機會”就是通過開具陰陽保單甚至假保單騙取保費,但已有耳聞這裡有一些違規行為,拒絕之后李若辛把相關情況反映給了單位領導.記者獲得的一份太保徐州中心支公司開具的“關於重型出單點有關問題的說明”顯示,當月李若辛就把重型出單點一些違法行為的相關情況反映給了單位領導。該說明還顯示,到2010年8月、11月李若辛繼續向相關領導反映出單點的經濟違法問題。
直到2011年2月,由於李若辛繼續揭發檢舉反應部門存在套改車船稅的問題,才導致案發。經近兩年偵查審理,2012年11月,江蘇徐州雲龍區人民法院對涉案項目部相關人員做出刑事判決,主犯段明林被判刑8年。但令人頗感困惑的是,記者獲得的一份(2011)雲刑初字第253號判決書顯示,段明林直至判決生效后都還沒有批捕,不僅如此,正式上崗僅80余天的舉報人李若辛也獲刑兩年,而判決依據則是李若辛曾與該案主犯段明林一起工作過10天。
小案背后或有大案
判決書還透露出更多值得深究的內容。該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利用在保險公司代收國家機動車車船稅的職務便利,採取少列收入,修改底聯的方式,侵吞機動車車船稅”。同時,判決書列舉的關鍵証據之一為江蘇天華大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存在明顯差異的共計5365筆,差異總額537409元”。這些調查結果意味著,在長達三年多時間裡,該項目部人員在辦理業務中至少出現了5千余次修改保單底聯的動作。
“保單的底聯根本無法修改,出具陰陽保單套改車船稅,隻有電腦裡存在兩套出票系統(一套正規系統、一套自制模板系統)才能完成”,記者採訪的多名資深保險業人士均如此表示。
調查中記者還輾轉獲得了數份由徐州太保開出的保單和發票照片,出具時間為2010年期間,這些保單上均無水印、一些沒有流水號和保單號,經專業人士分析,這些基本可以判斷是假保單和假發票,但蹊蹺的是這些假保單的大小、規格等板面設計均和太保正規保單一致“每家保險公司的保單印制板面都不一樣,能造出與太保保單規格一致的保單,必須克隆一套正規系統的電腦程序。”該專業人士稱。
一件看似涉案不到60萬元的貪污案件、一個因十個工作日而獲刑兩年的舉報人,這些表面上看去並無明顯關聯因素背后是否另有隱情?徐州太保是否確實存在另外一套車險電腦模板程序?套取截留保費到底有多少?纏繞在該事件背后仍有多個待解之謎,本報將繼續關注調查。(來源:華夏時報)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